以试驾为由抢夺摩托车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2023-03-28 09:49: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苏睿 甘兆扬
 

  购买车辆前试驾,原本是平常之事。某男子却对此动起了“歪心思”,以试驾为由强行抢夺他人摩托车。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抢夺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4月,被害人陈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售卖某品牌摩托车的信息。被告人章某获知该信息后,主动联系被害人陈某,表示自己有购买意愿。2022年4月30日,被告人章某与被害人陈某相约见面,被告人章某以检查车况为由要求试驾摩托车。在试驾过程中,被告人章某突然加速将摩托车强行骑走,将摩托车运回南昌市进贤县。

  2022年5月2日,被告人章某在进贤县驾驶涉案摩托车时,因车辆证件不全被交警部门扣押,随后案发。经贵溪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章某经贵溪市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被告人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章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理。法院结合被告人章某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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