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打击“套代购”走私犯罪
——广东湛江中院关于“套代购”走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03-30 14:07: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0年7月1日起,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实施“提额扩容”,使越来越多游客享受到了离岛免税政策福利,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进行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为精准打击“套代购”走私犯罪,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湛江市两级法院近两年审理的“套代购”走私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21年至2022年,湛江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套代购”走私犯罪案件26件51人,其中2021年8件,2022年18件,均以走私普通货品、物品犯罪定罪处罚,走私物品种类主要为小型日用品,如化妆品、洋酒等。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被告人年龄特征明显,处刑普遍不重。该类犯罪的被告人中,20至30岁的有13人,占25.5%;30至40岁的有33人,占64.7%;40岁以上的有5人,占9.8%。其中20至40岁的青壮年占比达90%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被告人有3人,占5.9%;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有18人,占35.3%;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25人,占49%;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及拘役的有5人,占9.8%。

  2.犯罪角色较为固定,犯罪模式较为统一。参与犯罪的有:由他人组织且按组织者要求购买免税商品,并得到数十到数百元不等报酬的“水客”;在当地组织亲戚好友或者直接招募“水客”前往海南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以赚取人头费牟利的“水客头”;组织“水客头”雇佣“水客”来满足货源,并与接手走私货物的买家联系交易、实现盈利的组织走私主犯、头目;从组织者处得到商品后通过网购平台销售给消费者或者下家,从中赚取差价利润的中介、经销商。头目在朋友圈、微信群等渠道获知购货需求后,便雇佣“水客头”组织招揽“水客”通过各种渠道获取货物,在获得货物后与中介或经销商进行交易,从而牟取非法利润。

  3.偷逃应缴税额较大。10万元以下的有1人,占1.9%;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有22人,占43.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有26人,占51.0%;250万元以上的有2人,占3.9%。其中,偷逃应缴税额50万元以上的有28人,占比54.9%。

  二、原因分析

  1.犯罪获益较高。《进出口税则(2023)》明确规定威士忌酒、朗姆酒及蒸馏已发酵甘蔗产品制得的其他烈性酒等酒类普通税率为180%,化妆品、香水等商品普通税率为150%。通过“套代购”走私便于携带的酒水、化妆品等免税日用品获利较高,被告人易受高额利润的诱惑。

  2.犯罪成本较低。该类犯罪往往涉及组织、购买、销售等多个环节,大多数被告人到案后对自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有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情节,从而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条款,被认定为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适用缓刑占比较高。

  3.联控机制缺乏。打击该类犯罪需要海南与广东两省加强机制协作,且涉及法院、检察、公安、海关、海警、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但目前两省联合打击“套代购”机制仍不够健全,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也尚未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合力。

  4.犯罪查处较难。从广东湛江到海南交通便利,往返时间较短,且出行价格低廉,大多数“水客”选择通过水路进行“套代购”走私。但由于每天途经琼州海峡的客流量、车流量较大,且一线监管人员不足,导致查处“套代购”走私犯罪难以实现全覆盖。

  5.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受雇“水客”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清,以为自己只是临聘人员,收取小额利益且是携带一般物品离岛,应不属于犯罪行为。

  三、对策建议

  1.加强源头治理。加强离岛免税走私风险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等高科技手段,在免税店等场所设置顾客信息及行程查验设备,发挥溯源码作用,在免税商品上增加特定标识,实现“一物一码”。抓好反走私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不定期走访活动,通过各种形式为企业阐明走私存在的风险及其危害性,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2.强化联防联控。加强海关、市场监督、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联系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行李抽查、邮包寄递检查、高危人员预警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督治理体系,联合打击“水客”夹带偷运、邮寄走私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斩断“套代购”走私产业链。加强粤琼两地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构建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布网开展执法行动,坚持全链条打击。

  3.从严惩治犯罪。依法严惩该类犯罪,严厉打击主犯、职业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偷逃税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注重从经济上制裁,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犯罪组织,切实减少该类犯罪。

  4.深化法治宣教。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等力量,上街头、走社区、进门入户宣传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套代购”走私犯罪的认识,防止被不法分子“诱惑性”收入条件所欺骗不慎“入坑”,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对该类犯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涉“水客”重点镇街村居,通过巡回宣讲、现场审判等形式,宣讲普及政策,展示警示案例,营造反走私氛围。

  (课题组成员:洪泉寿 王凌霄)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