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区:真情侣变假租户 对抗执行被处罚
2023-05-04 11:21:10 | 来源:重庆执行微信公众号
 

  俗话说,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但最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遇到的一对同心的“夫妻”,却合力把自己“作”进了拘留所。该事还得从一份租赁合同说起。

  潼南法院在执行某银行与钟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因钟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潼南法院依法对钟某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进行了定向询价,并移送司法拍卖。在执行干警现场勘验房屋时,案外人米某自称是租户,并称已租住该房屋多年了,但米某拒不提交租赁合同。

  2023年1月10日,该房屋经法院公开司法拍卖并成交。潼南法院于2023年1月12日在该房屋门上张贴了限期搬迁公告,责令钟某及房屋占有人米某在规定期限内搬离。

  在限期搬迁期限内,案外人米某向该院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收条等材料,称该房屋在抵押前已设置租赁,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并拒绝搬迁。租赁合同载明:米某于2017年11月8日(抵押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租住了钟某的房屋,租期15年,每年租金15600元,15年租金234000元及押金30000元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于当日付给了钟某。

  违反常理的租赁期限和付款方式,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怀疑。为核实租赁合同的真实性,执行法官当即固定了米某的笔录,即米某提交的三份材料均是2017年11月8日当天出具的;米某陈述在租房后,自己花费约200000元来装修该房屋,且双方未对租期满后的装修价值作约定;米某与钟某不熟,从租房至今也未与钟某有过来往。

  经执行干警进一步调查,米某名下的车辆一直由钟某使用,钟某也经常早出晚归出入案涉房屋,因此二人的关系绝对不一般。此外,执行法官还将米某提交的租赁合同送往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咨询,经与2018年钟某签订的贷款合同对比,该租赁合同字迹的碳水挥发程度明显低于贷款合同,换言之,租赁合同字迹形成时间晚于贷款合同签订之日,与米某的陈述明显不符,租赁合同是虚假的。得出结论后,执行干警再次告知米某,对其租赁合同不予认可,再次责令其限期搬离拍卖房屋。

  原本以为在“铁证”下,二人会老老实实主动搬离房屋,但当执行干警准备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房屋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该房屋内部设施及装修遭到严重破坏。房屋的中央空调及隐蔽线管被拆走,吊顶全部被破坏,客厅、卧室的墙面破损,连三个卧室门及衣柜门也被拆走。

  面对如此恶劣的拒执行为,潼南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拘传了钟某和米某。在执行威慑力下,二人最终交代了事情真相,即:钟某与米某从2016年起至今以夫妻名义同居,但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故不易查明二人关系。在钟某得知法院即将拍卖抵押房屋时,便伪造了租赁合同,企图以买卖不破租赁来达到对抗执行的目的。二人合谋被揭穿后,钟某因不满房屋被拍卖,为泄愤便将房屋固定装修毁坏。

  钟某与米某恶意串通,伪造虚假租赁合同对抗执行,严重阻碍了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潼南法院遂对二人处以拘留十五日、分别处罚款的处罚措施。因被执行人钟某明知房屋已被拍卖属他人所有,仍故意毁坏房屋的附着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该院已将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