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小区物业妨碍执行 法院开出《预罚款通知书》
2023-05-11 10:17:36 |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物业聘请的保安,保障责任区域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其职责所在。面对异地执行任务的法院干警,长沙某物业公司的保安也“勇敢”进行了阻挠。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该物业公司发出了《预罚款通知书》。

  执行干警张贴限期履行通知书却遭保安阻拦

  事情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22年7月29日,案件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达成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70万元及利息。然而,因为欠款人刘某不肯履行协议,无奈之下,原告向汨罗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执行案件后,汨罗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其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在长沙市某小区的房产。

  2023年4月19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长沙,责令被执行人刘某履行义务,否则就拍卖其名下的房产,并张贴限期履行通知书。

  然而,当执行干警出示工作证,告知协助配合司法机关时,遭到小区保安阻挠。小区保安称,需派出所民警到场,方可进入,甚至表示执行法院系异地办案,没有执法权。

  执行干警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无需公安机关到场,要求其不要阻碍执法。但保安仍然阻挠法院干警执法。

  经执行干警联系,派出所民警到场向小区物业释明,保安同意法院干警进入小区执行,但仍然对法院是否具有异地执行权有异议。

  法院发出预罚款通知书责令其全面履行协助义务

  考虑到该物业的行为严重阻碍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秉持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的原则,汨罗市人民法院当日开出预罚款通知书并向其送达。

  该份通知书拟对深圳市某物业公司湖南分公司罚款五万元,令其公司在两日内作出书面检讨及时全面履行协助义务,逾期,法院将依法作出正式的罚款决定。2023年4月19日,该公司作出书面检讨并表示会遵守法律,配合法院做好后续的配合义务。

  汨罗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比例原则,考虑能动司法,把握司法政策,提升履职能力,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也参考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原则,遂作出预罚款通知。

  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被拘留、罚款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执行公务,任何公民及法人均有义务予以配合,以任何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人民法院可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即使是案外人,也不可任性妄为。只有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法治社会才有稳固的运行基础和良好的秩序保障,才有利于形成尊重和保障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大合力,不断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