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花钱买证,买卖双方皆锒铛入狱
2023-05-16 10:01:16
 

  中国法院网讯(单丹丹 马佳慧)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电信、网络、金融、寄递、铁路、航空运输、医疗、教育和住宿等多种行业逐渐需要实行实名制管理。生活中身份证件作假的情况也日益增多,造假者和用假者形成非法的利益链条,危害身份证件管理秩序,严重妨碍以实名制为基础的社会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近日,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接连审理了两起伪造身份证件案件。被告人孙某、徐某为了免费通过公路收费站,在被告人李某、赵某经营的复印社购买了两个假的驾驶证。除此之外,被告人李某、赵某还曾为他人伪造假驾驶证2个、假身份证4个、假户口本、假工程师证等证件若干,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徐某、赵某的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孙某、徐某、赵某、李某均认罪认罚。最终,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徐某、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一千至两千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温馨提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