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五贯》看古代冤案
2023-06-09 15:19: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文达
 

  《十五贯》是根据明代文学家冯梦龙的《警世恒言》中的“十五贯戏言成巧祸”改编成的传奇剧本,讲述的是明朝清官况钟为百姓平反冤案的故事。1956年浙江昆剧团将这个传统故事改编成昆曲《十五贯》,一经演出便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毛泽东两次观看了《十五贯》,对该剧充分肯定并指示“这出戏全国都要看,特别是公安部门要看”,周恩来也曾经赞扬这出戏“思想性很强”。直到今天,这出戏依然能给人以诸多启示。

  熊氏兄弟双双入狱

  明朝宣德年间,淮安山阳县有熊氏两兄弟,他们的父母早逝,兄弟二人相依为命。兄长熊友兰在外当船夫以供生计,弟弟熊友慧留在家中读书。一天夜里,鼠祸大起,隔壁开米铺的冯家有十五贯钱和一副金环被老鼠衔走,金环被衔入熊友慧书房,十五贯钱被衔入鼠洞。熊友慧一早起床发现了金环,以为乃上天所赐,因其囊中羞涩正愁无米下锅,便拿着金环到冯家米铺换粮。碰巧冯家儿子误食鼠药中毒身亡,而这副金环之前一直由冯家儿媳侯三姑保管,如今却到了熊友慧手上。冯家便认定熊友慧与侯三姑有私情,二人暗中勾结私相授受,后又干了盗窃杀夫之事。熊友慧与侯三姑被捕下狱后,冯家又逼迫熊友慧交出十五贯钱。熊友兰在外地听说弟弟被捕,又急需十五贯钱,连忙到处借钱,带着无锡客商赠与的十五贯钱往家赶。

  故事的另一条线索是,屠户尤葫芦为了肉铺开业从他姐姐那里借得十五贯钱,醉酒回家后对养女苏戍娟开玩笑说是将其卖做丫鬟所得。苏戍娟信以为真,因不愿为婢,连夜逃走投奔高桥姑妈。凑巧的是,赌徒娄阿鼠为还赌债当夜闯进尤家,盗走了十五贯钱后又害死了尤葫芦以求杀人灭口。苏戍娟出逃后迷路,次日清晨遇到往家赶路的熊友兰,两人一路同行。众邻居发现尤葫芦遇害后报官,公差连忙追赶,抓住了苏戍娟和同行的熊友兰,将他们带回见县官。当地官府审理此案,见二人年貌相当,且熊友兰身上正好带有十五贯钱,便认定苏戍娟与熊友兰必然有奸,二人为盗钱财不惜杀害继父。

  熊氏两兄弟与两位无辜女子经无锡知县过于执审判,四人均被判处死刑,苏州知府况钟作为监斩官,在临刑前发觉这两起案件中或有冤屈,罪证不实,便向巡抚、都察御史周忱再三要求复审。

  刑讯逼供与供词证据

  县官过于执审理熊氏两兄弟的案件时,主要依据的就是供词证据。过于执听取了受害人冯家的供述,便断定冯家儿子之死是熊友慧和侯三姑通奸谋财所致。在审判熊友慧与侯三姑时,虽然也听取了二人的陈述,但由于过于执已经预判此二人就是凶手,因此,当他们的供述与其内心预判不一致时,便采取了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得其想要的供词。

  《十五贯》中展现了三种刑讯逼供的手段,一是讯杖,即用荆条、竹板、木棍进行拷打;二是拶指,即以数根小木棍夹受讯人的四指;三是夹棍,即以三根硬木棍夹受讯人双脚。县官过于执在面对熊友慧与侯三姑不肯招供的情况下,随即命人将二人一顿乱打,见二人仍大呼“冤枉”,又下令“拶起来”,继而又“看夹棍”,最后二人实在无法忍受只得招认画押。在审理苏戍娟与熊友兰一案中,过于执首先命“每人加责三十板”,二人即刻“肌肤崩裂,形容惨绝”,只得按照过于执的预判招供。

  在古代,刑讯逼供作为审讯手段是被法律所明确允许的。明朝法律规定,对于杀人、抢劫等重刑犯,必须“严刑拷讯”,其余则可以“只用鞭扑常刑”。之所以这样,主要是因为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刑侦科技不发达,司法技术手段落后,在证据的收集上特别是对被告人认罪供词的获取上,往往只能依靠刑讯逼供的手段。因为刑讯逼供的合法化,官员在审理案件时,最看重的往往不是去搜集客观证据、分析案情,而是如何通过严刑拷打以取得认罪口供,由此便可定罪结案。

  调查勘验与实物证据

  况钟作为监斩官发现熊氏兄弟罪证不实,证据存疑,便向巡抚周忱反复请求重审此案。起初周忱并不同意,认为此案已“三推六问,经过多少官员,本都院朝审已过,哪有甚么冤屈”。但况钟始终坚持“那《大明会典》上载着一款,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并以官职担保。最终,周忱同意了况钟的请求。况钟决定深入调查研究,他亲自勘验熊友慧和冯家的案发现场,在熊友慧住处的墙内发现了老鼠的洞穴,里面有十五贯铜钱和下了砒霜的毒饼,据此推断铜钱和金环是老鼠衔去,冯家之子可能死于误食毒饼。再通过时间、路线进行核查,认定苏戍娟与熊友兰同行纯属巧合,二人之前并不相识,进而推翻了二人通奸杀父潜逃一说。况钟又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枚近乎磨成圆角又灌了铅的骰子,经向周围邻居调查后了解到尤葫芦生前虽好酒但从不赌博,推断出骰子可能是凶手在打斗时遗落在案发现场的,而凶手很可能是个赌徒,恰恰当地有名的流氓赌徒正是娄阿鼠。现场还发现了少许铜钱,与熊友兰携带的钱不同,从而否定了熊友兰身上携带的十五贯钱是赃物。就这样,况钟正是通过一连串的物证一步步锁定了杀害尤葫芦的凶手正是娄阿鼠。

  况钟不像巡抚周忱那样从三审六问的案卷出发,在官僚作风、形式主义下草率定案,不像县官过于执那样从自己的主观判断出发,再通过刑讯逼供得到想要的结果,而是依据客观事实来办理案件。正像况钟唱词里道出的那样“证,务要真证;凭,必须实凭,不可空论黑白”,最终使得这两宗冤狱得以平反。《十五贯》最后以“四冤皆雪,共联婚娅”的大团圆为结尾,而促成这个结局的正是况钟,况钟为民请命、忠于职守、敢于担当的精神被明朝百姓称为“况青天”,在历史上与包拯和海瑞齐名。

  冤案的产生及警示

  谈及《十五贯》中的两起冤案,知县过于执是绕不开的人物。不同于其他文学作品中的昏官形象,过于执并非贪官,恰恰相反,他基本还算为官清廉、为人正派。正是如此,过于执才更有警示和教育意义。过于执人如其名,取谐音过于执着、过于武断之意。

  过于执为什么会判出冤案,首先是因为他没有调查研究,而是先入为主地进行“合理怀疑”“有罪推定”“主观推测”。其次是当形成内心确信后,过于执又仅重视口供,为了得到其想要的供述,不惜通过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定案。正是这种先入为主,使得过于执在审理两案时,潜意识里已经将熊氏二兄弟当成罪犯,有罪细节及证据被其无限放大,一些证明嫌疑人无罪或者合理的怀疑却被其忽略。

  重视调查研究,是永不过时的司法课题。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因此,在办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要不断发扬司法工作一贯提倡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作风。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每一份证据的采纳,每一件事实的认定,每一条法律的适用,背后都离不开调查研究的过程。对调查研究了解到的情况问题,要避免先入为主、事先定调,需将结论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善于发现、总结、分析问题,使调查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审判,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