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违反限高令乘机罚款1万元
2023-06-12 14:06:28
 

  中国法院网讯(孙少华 李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实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然而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通过其他手段规避限高令。

  2023年6月7日,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飞机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对违反限高令乘飞机的张某开出今年第一张“罚单”。

  据悉,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张某未果,遂对被执行人张某发布了限制消费令,限令张某不得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

  被执行人张某被采取限制高消费后,深感出行不便,多次利用不正规手段购买机票,乘坐飞机。

  秦皇岛开发区法院掌握张某购票信息后,对其现住址进行摸排。经多方核查,发现张某近期在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工厂内居住,秦皇岛开发区法院迅速派出干警前往黑龙江省五常市。

  当执行干警出现在被执行人张某面前时,张某一脸震惊,执行法官向张某出示了其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记录,张某立刻羞愧地低下了头,并表示对自己的这一行为深感后悔。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结合张某的行为及态度,法院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张某当场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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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表示,今后不会再心存侥幸,并愿意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同时就其违反限高令的行为签下了具结悔过书。

  下一步,秦皇岛开发区法院将按照最高院统一安排部署,持续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严惩失信行为,对违反规定未报告人员,严肃追查,绝不姑息。同时,也奉劝涉案被执行人,切莫自作聪明、以身试法,积极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才是对法律最大的敬畏。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