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楼梯间安装栅栏堆放杂物违法吗?
2023-06-20 08:51: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英 王川
 

  楼道的楼梯间空着也是空着,用来堆放家里的杂物岂不是物尽其用?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龙感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在公共楼梯间安装栅栏堆放自家杂物而引起的恢复原状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协调、释法明理,被告陈某主动拆除了违法安装的栅栏,恢复楼道原状。

  王某等三原告系龙感湖某小区九栋一单元三楼、四楼业主,被告陈某家住二楼,一楼则被建成菜场,二楼出口处即是一片露天平台。2022年8月,被告陈某未经过相关部门及同楼栋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在二楼出口处用铝合金焊接栅栏围挡,将楼梯间空地圈占为私有,用于自家堆放杂物。楼道本就狭窄,陈某此举严重影响了同楼栋其他三户业主的出行,三户业主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将楼梯间栅栏拆除,恢复楼道原状。

  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多次前往涉案现场勘查。经过实地勘测,确认实际情况基本与三原告描述一致。被告陈某为自家堆放杂物方便,在公共楼梯间安装栅栏门,既占用了公共区域,影响业主出行,又影响环境卫生,埋下安全隐患,损害了同楼栋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对私装的栅栏门予以拆除。

  考虑到该案涉及邻里纠纷,仅靠一纸判决难以彻底解决问题,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激化邻里矛盾,承办法官遂多次对被告陈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圈占公共区域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苦口婆心地劝导,认识到错误的被告主动拆除了违法安装的栅栏。

  法官提醒:

  房屋入户门外的公共通道以及其他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一般属于建筑物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共有部分占为己有,私占共有部分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现实生活中,占用共有部分的行为主要有占用公共通道或消防通道等形式,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还对公共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广大业主应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自身行为,在生产、生活时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有私自占用、改装等侵害其他业主权利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法院  )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