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黄牛”乱象 还票于消费者
2023-07-30 10:22: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继业
 

  近期,某人气少年组合演唱会门票被“黄牛”标价至20万元一张,某明星演唱会两张连座票被“黄牛”叫价15万元,“天价票”登顶热搜,让网友直呼离谱。

  今年以来,演唱会、音乐节等线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呈现“爆发式复苏”态势。演出市场虽然迅速回暖,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官方购票平台却是“一票难求”。不良票贩为获取高额利润,利用专门的刷票软件、人工代抢获取门票,或从平台方处获取内部票并倒卖,种种乱象不仅破坏了观众体验,更扰乱了市场秩序。

  “黄牛”为何如此猖獗?一方面有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另一方面笔者认为也和该行为违法成本较低有关。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黄牛”销售演出票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高利润、低成本的诱惑下,“黄牛”们对贩票趋之若鹜,穷尽手段牟取暴利。

  对此,相关部门亟须在多个环节共同发力,遏制愈演愈烈的“黄牛”乱象:一是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售票准入机制,进一步提高“黄牛”违法成本;二是要强化票源管控,通过探索实名制购票、设置单人单场购票上限、完善退票机制等规则,从源头上压缩“黄牛”倒票空间,给消费者带来更好体验;三是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释法等形式,引导观众自觉抵制“黄牛”贩票,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