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检视与规则优化
2023-10-12 09:36: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冬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能力,是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治理层级,关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一、基层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实践

  1.建强队伍,增强矛盾化解执行力。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责。研究制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项目化实施细则》等,建立形成以综合办公室牵头,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其他部门(含基层人民法庭)协同配合的统一战线,发挥各自整体作用,认真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斗争、防范化解重大经济社会风险等重点工作,分门别类整理台账,严格按照时间定期向上级法院、党委、政府、党委政法委等汇报和报送相关工作等,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和多方面支持。

  2.创新机制,构建调解联动大格局。主动搭建平台,与工商联、工会、发改委、银保监、知识产权局等第三方部门会商,召开联席会议,下发联合文件,汇集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努力实现将矛盾纠纷吸附在村域层面。同时,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组织开展特色司法服务“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法律“六进”、舆情导控、涉诉信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平安创建活动,通过万人旁听庭审、巡回审判、判前司法、判后答疑等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3.科技赋能,调处矛盾纠纷显成效。着力打造“互联网+立体化诉讼服务”模式,集线上与线下、自助与辅助诉讼服务于一身,为群众提供安全检查、咨询查询、立案登记、信访接待、调解速裁等诉讼服务。充分依托应用河南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调解平台以及12368热线等诉讼服务平台,强化网上分案、调解诉讼服务,实现导诉、立案、交(退)费、保全、庭审等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同时,2022年5月,遂平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挂牌成立遂平县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和遂平县司法局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进一步增强与县司法局的互助联动,充分利用基层司法所的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诉前调解。

  二、基层法院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1.化解主体的专业性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不适应。纠纷调解组织在运转中存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消耗,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遂平法院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兼职人员占九成以上,且整体年龄偏大,业务能力和文化水平严重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调研来看,专职人民调解较少,基层人民调解员大多由司法所所长和村(居)“两委”干部兼任,但由于其身兼数职,难以全身心投入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近年来,常见性民间矛盾纠纷逐步向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房产等新型矛盾转换,这些新型矛盾纠纷具有范围广、专业性强、多案件交叉等特点,由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队伍力量薄弱,仅仅依靠人民调解员自身在群众中的威信和社会公序良俗开展调解,降低了调解质量和调解效果。

  2.推进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有待深化。主观上,基层法院人员年龄结构老龄化导致信息化技术缺乏驾驭能力,存在自身能力与信息化的发展不相适应,无法适应现代化办公的需要。同时,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加速推进,对信息技术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法院必须配备既懂专业法律知识又懂得信息化操作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目前法院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精通信息技术的相关专业人员少之又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智慧法院建设的进程。客观上,基层法院应用信息化技术推进智能治理的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出现某些信息化平台实际应用率偏低、使用成效不够明显等现象。

  3.纠纷化解保障机制建设与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不匹配。人民调解员不同于政府工作人员有充足的薪酬保障,因此完善调解补贴和奖励机制,以科学合理的薪酬待遇调动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非常重要。但实践中社会治理的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人民调解员的社会认同感较低,工资、补贴无法及时完全落实到位,影响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缺少对诉前调解工作的统一考核、激励机制,导致少数调解员缺乏工作责任心,不愿意认真工作,影响调解质量,调解员培训机构尚不完善,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基层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1.强化智慧法院深度应用,提升智能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司法数据管理和应用制度、机制,拓宽司法数据资源,形成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部署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打造智慧法院升级版,加快建设涉诉信访、司法救助等实战平台,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深化智能治理平台应用,配齐配全信息化设备设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为法院信息化工作提供更多政策指导和物质保障。积极推进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系统软件功能开发与应用,强化与信息技术部门、科研机构等的合作,不断推动信息化平台功能转型升级。持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打通“智慧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

  2.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要强化法治宣传引导。一方面,要全面提升纠纷化解的认知度。充分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坚持利用户外核心区域、交通要道及商业场所等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系列宣传,引导群众通过调解平台宣传纠纷调解相关法律、程序及典型案例,让群众全面了解调解工作,遇到纠纷时懂得找人民调解来解决问题。同步树立榜样作用,开展“调解能手”“优秀调解员”“金牌调解员”等典型评选活动,增强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同度和支持度。另一方面,抓好民法典宣传普及,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民法典学习,明确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范围和界限,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组织民法典宣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使群众知晓民法典与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让群众及时获取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指引。

  3.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共建共治共享能力。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打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五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党委领导角度,各级党委(组)要把预防化解本领域矛盾纠纷纳入本年度核心工作,定期研讨总结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从政府统领角度,基层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全方位加大对矛盾纠纷多发节点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率。从社会协同角度,要鼓励交通、劳动、物业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从公众参与角度,要严格人员准入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增强能力素质等方面着手,完善培训、激励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努力建立区(县)、镇(街)、村(居)三级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库,扩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以此配齐配强专业调解队伍。

  4.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壮大社会治理专业力量。加强对综治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等社会治理主体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科技应用、防控风险、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严格实施和落实激励奖励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设备发放,加强规范化管理,按照标准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社会治理主体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和引进复合型网络技术管理人员,强化社会治理智能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提供人才力量和技术保障。

  (作者单位: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