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的守望者
2023-10-24 09:09: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颖
 

东宁法院干警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调查案情。张可琦 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践行“两山”理念,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依托“严惩+修复”“生态保护+调解”“生态东宁·法护虎豹”环资审判品牌,构建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筑牢绿色生态司法屏障。

  “严惩+修复”

  以司法之力护绿水青山

  9月末,东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彤来到东宁市朝阳沟林场查看补植复绿工作时,被眼前生机勃勃的景象吸引。2021年,东宁市石门子村村民孙某在石门子村亮子川屯张王山北侧附近,非法采伐落叶松42棵,经测算非法采伐面积7.43亩,合立木蓄积9.2667立方米。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按所盗伐林木的十倍,在盗伐林场内补植了500株红松苗木,并获得被盗伐林场书面谅解。最终,被告人孙某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让“砍树人”变成“种树人”,不仅是打击犯罪,更是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2021年10月,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东宁局正式设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地处中俄朝三国交界地带,面积140.65万公顷,地跨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其中,黑龙江省涉及面积 45.0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32%。东宁市园区面积27.81万公顷,占东宁行政区域的39%,占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整体面积的19.8%。东北虎豹公园有野生脊椎动物37目96科399种,高等植物54科884种。东宁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片区内现有东北虎15只、东北豹22只,栖息地适宜性和连通性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森林资源是构成完整食物链的重要一环,朝阳沟林场作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辖区林场之一,森林资源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给辖区内东北虎豹和其他濒危野生动物提供适宜的栖息家园,东宁法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审慎处理涉生态环境案件,坚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惩罚犯罪与修复受损并重,寻求生态环境保护“最优解”。2019年至今,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28件,补植树苗4万余株,放生鱼苗27公斤,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让破坏者受到惩罚、生态环境损害得以修复。同时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回访制度,坚持用修复性生态司法持续擦亮生态“底色”,坚决筑牢东宁生态绿色司法屏障。

  “生态保护+调解”

  平息贪吃羊惹的祸

  “是包村干警田凤臣吧?有一家的绵羊闯进村里果园,把果树啃坏了,30多棵呢。我们调解不好,这再不解决就要出事了……”三岔口镇东星村村支书朴相振打来电话。涉农纠纷,乡里乡亲,对簿公堂,伤了和气不说,还极易激化矛盾。田凤臣与法官陈晓娟立刻决定前往“诉源”地,就地解决纷争。

  刘某饲养的绵羊闯进了袁某承包的果园内,虽然袁某发现及时将绵羊赶出,但经现场核实,还是有 31棵果树被啃坏。纠纷发生后,村支书便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到达现场后,刘某认为袁某主张的损失过高,双方互不相让,袁某遂申请对其损失进行评估,调解陷入僵局。陈晓娟咨询了同类型的鉴定机构,了解到涉及农业类的评估案件费用比较高,甚至可能会超出损失本身的费用。考虑双方均系同村村民,判决有可能激化矛盾,而且刘某家生活也比较困难,如果走正常评估程序,无疑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负担。

  陈晓娟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村干部、老党员、法官齐聚在工作站内。村干部讲“情理”,老党员讲“事理”,法官讲“法理”,耐心细致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4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导,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刘某同意支付袁某赔偿款2000元。

  在家门口调解纠纷,助力生态保护,这是东宁法院深入践行诉源治理“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要求的又一创新之举。2022年,东宁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辖区108个村屯社区,建立起标准化调解工作站,通过开展百名干警入百村活动,实现“一村一干警”全覆盖,在家门口化解纠纷,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构建“生态保护+调解”工作模式,推进诉源治理与生态保护走深走实,实现双赢多赢。

  “法护虎豹”

  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防线

  东宁市三岔口镇朝阳沟村庙岭屯位处中俄边境,常有野生动物出没。2020年春节前后,该村村民董某在庙岭屯南罗圈外铁丝网处下了大约十个猎套,还委托居住在同村的母某随时查看。母某发现有鹿被套,便通知被告人董某,二人将鹿肉分食(母某另案处理)。尝到“甜头”的董某,总惦记给野生鹿“下套”。2021年2月,董某发现同村村民黄某经常去界河铁丝网处查看,便推断黄某在界河铁丝网处下了猎套,于是董某也经常去黄某下的套子处查看。在一次查看中,董某在黄某下的猎套上发现一只被勒死的鹿,董某便用三轮车将鹿偷回家分解,并指使其妻子将鹿肉、鹿角等藏匿。董某和黄某的行为很快被巡查民警发现,经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该鹿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梅花鹿。

  东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董某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董某盗窃被告人黄某猎捕的梅花鹿,价值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董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黄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东宁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保护新模式,围绕东北虎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打造“生态东宁·法护虎豹”环资审判品牌,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并与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打造“生态东宁·法护虎豹”环境资源保护协调机制的意见》,推动生态环境的全方位保护、立体化治理,架起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屏障。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东宁优良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生物资源是东宁法院的职责与使命。”东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志琨表示。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