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南溪区:转移财产不执行 拒执打击忙履行
2023-11-09 10:57:51
 

  中国法院网讯(郑帮琴)关于冯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应偿还冯某借款37万元,因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生效义务,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法院经调查冻结了徐某名下银行、微信等账户,对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查封了徐某名下车辆及轮候查封了徐某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徐某迫于压力积极与冯某协商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其后,徐某拒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法院再次调查后发现徐某承包了南溪某地池塘养殖鱼虾,考虑到鱼虾当时尚未达到成熟期,经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徐某承诺待鱼虾售卖后立即偿还冯某借款。之后徐某再次食言,私自将所养殖的鱼虾售卖后,拒绝将所得款项用于案件执行,在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后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2023年7月,南溪区法院将徐某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徐某迫于压力于近期主动向冯某支付了剩余案款约36万元,取得了冯某的谅解。收到款项后,冯某于近日到法院履行相关结案收悉,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该案中,被执行人徐某心存侥幸,在判决生效后擅自将个人微信账户内资金进行转移,进入执行后拒不报告财产,达成和解后违反承诺擅自处置财产,拒不交出法院查封车辆,在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报告财产等等行为,无视司法权威、漠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自身也在不诚信的道路上一步步沦陷,幸好其能够最终履行完毕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及时止损自我救赎。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