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边巡回审案 普法警示倡环保
2023-11-10 08:40: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必春 田明曜 彭屏
 

庭审开始前,三名被告人进行增殖放流,将300余尾厚颔鲂放归长江。

巡回审理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干部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解答法律问题。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来到宜宾市三江新区江南镇长江边,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开展普法宣传、增殖放流活动。当地人大代表、执法人员、镇村干部、居民群众等200余人旁听庭审、参加活动。

  据了解,李某全、李某华、李某军均系宜宾市三江新区江南镇人。2023年5月12日2时许,三人相约在离家不远的长江里下网捕鱼,捕获长江野生鱼四尾,被公安民警挡获。经认定,三人使用的网具为禁用渔具,捕获长江鲟1尾、蒙古红鲌2尾、草鱼1尾,总价值100240元。案发后,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涉案长江鲟放生。翠屏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决定将法庭搬到案发地巡回审理,力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开始前,在人大代表、法检干警、公安民警、渔政执法人员、干部群众的监督见证下,三名被告人将从四川省农科院水产研究所购买的300余尾(价值18000元)厚颌鲂放归长江。

  经合议庭评议后,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当庭作出一审宣判,李某全、李某华、李某军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遵规守法、积极改造。

  庭审结束后,法官开展了判后答疑和以案释法,宣讲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等法律政策,发放了法治宣传资料,解答了大家的法律疑问,倡导大家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