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减不减”,庭上“见”
2023-11-10 08:46: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陈康秀 吕慧敏
 

  “回归社会后我一定会积极上进,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守法公民。”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肖启明收到了一封来自监狱的“特别来信”。

  此前,服刑人员马某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3万元。今年8月,监狱以马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向佛山中院正式提出减刑建议。

  “经多方核查,马某在服刑考核期间多次获得表扬,且罚金也已通过财产性判项代收机制履行完毕……”合议庭在对马某悔改表现、证人证言、检察机关意见等进行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最终裁定马某减刑三个月。

  “一案一证人证言、一案一检察意见、一案一合议”,这已成为佛山中院审监庭法官们办案的“必选项”。

  “能不能减刑不是由法官说了算,而是要真刀真枪地在法庭上见分晓、断是非。”肖启明说。

  着眼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实质化,佛山中院于2021年12月专门出台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庭审相关工作指引,建立了庭审范围清单化、审理要点要素化、证人作证实质化、财产判项标准化及合议内容规范化等“五项机制”建设。

  “五项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目标直指减刑、假释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比如,为破除庭审“虚化”,该院在审理中明确了8项案件实施审查要素、7项办理程序审查要素,要求做到“逐项审查”“逐一过关”;为破除证人作证“走过场”等问题,该院通过健全同监室罪犯、管教干警、提出异议人员等出庭作证制度,完善证人询问制度,明确了证人与罪犯的认识情况、罪犯日常表现等8个庭审询问要点,要求做到及时发现疑问并开展庭外核查;为破解财产判项“不便交”“不愿交”等问题,该院推出了联动刑罚执行机关推出缴款代办、执行告知、敦促提醒等系列创新举措,有力推动了财产性判项从“敦促履行”向“主动履行”转换。

  “在合议庭合议时,我们除了考虑以上条件之外,还将减刑幅度是否恰当、假释是否存在再犯罪等作为合议庭评议案件的基本要求,出现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均要求提交专业法官会议上进行讨论。”肖启明认为,合议内容要素化也有效破除了“合而不议”的问题。

  不仅如此,该院还出台了庭审范围要素表,将涉毒品犯罪罪犯、累犯、病犯、存在立功表现罪犯等6类案件新增为开庭审理范畴,以“主动加压”的方式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实质化。

  机制的建立健全,带来了减刑、假释案件质效的稳步提升。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佛山中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850件、结收比达100%,其中属6类新增案件638件,先后对1842件案件作出调整减刑幅度的裁决,财产性判项履行率达75.2%,同比上升14.8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