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法院规范司法建议 “小”切口 释放司法“大”能量
2023-11-13 10:05: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莉 吴宜霖
 

  河北省承德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建议重要作用,2023年1-10月份共发出司法建议75份,实现收案率同比下降21.5%、调解率上升8.22%,在三源共治效能上取得实效,有效地服务了承德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了承德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

  强化司法建议规范化建设

  为强化司法建议的规范化建设,承德中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类型、提出主体和发送对象、制作和审核及送达、跟踪与反馈、不当司法建议的变更和撤回、备案与总结、折抵案件、通报与考核等十三项内容。

  中院副院长张旭东介绍说,意见对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形式、格式以及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用语的规范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司法建议的起草、签发、送达、跟踪、归档等工作环节,进行了具体规范,明确了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承德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在拓展审判效果、深化能动司法、强化诉源治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的面重要推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锚定司法建议诉前预防

  中院行政庭在审理某矿业公司诉某县政府一案中,发现该县政府在矿业治理相关证据收集、行政程序和法律适用上,还有待完善,遂提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县政府在开展矿山综合治理过程中,应该确定详细的治理措施和治理方案,对相关矿山企业进行政策的宣传解释,增强程序意识及证据意识。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法院司法建议后,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学习研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要求在推进矿山关闭退出工作过程中,遵守正当程序与法治的基本要求,确保处置过程平稳有序,止争息诉,珍惜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

  承德中院院长蔺静表示,在诉前发挥法院能动司法作用,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运用司法建议向社会发出“法院预警”,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一项“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重要审判业务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建议工作,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促进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抓住司法建议诉中解纷

  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强奸案中,发现某文化传媒公司存在借用资质开办教育机构,从事未成年人教育辅导工作,未成年人在校受到辅导人员性侵,教育机构监管存在缺位的情况。遂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严格审查教育类从业人员资格、建立健全入职审查制度的司法建议。

  双桥区教体局收到法院司法建议后,立即对各类培训机构现状进行研究并加大治理力度,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到实处。

  承德两级法院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从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注重发现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力着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驾护航。

  中院研究室主任李莉表示,在法官判案过程中,针对审判实务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通过司法建议“小切口”,促进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

  着眼司法建议诉后警示

  某建设工程领域群体性诉讼中,发现某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受理、审查和答复相关人员,未能监管相关商品房开发建设企业,未能及时回应投诉人诉求,引起群体诉讼。中院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建筑主管部门切实加大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投诉举报办理制度,认真回应群众诉求。

  承德法院主动加强与被建议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对于被建议单位提出的制度落实上的困难,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承德市场的建设违法违规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他们大力争取被建议对象支持,切实将重心从“发送主体”向“接收主体”转移,强化“发前沟通”和“发后跟踪”,主动帮助被建议对象解决落实司法建议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推动相关部门对司法建议所涉问题的落实和整改,推动问题真正得以解决。

  他们还向相关部门积极宣传人民法院的典型司法建议和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为司法建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赢得全社会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