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敢干”厚植“法治沃土”
2023-11-14 10:14: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卫平 沈林娅 潘珂莹
 

张家港法院举办“法正商安”五庭协同案例发布活动。

张家港法院法官助理前往数字经济企业了解司法需求。

  江苏省张家港市位于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交汇处,多次蝉联全国县域高质量发展百强榜单前三甲。近年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聚焦企业关切,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敢干”厚植“法治沃土”,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最强“内核”,努力让企业“办事更省心”“经营更放心”“发展更顺心”。

  聚合力、解难题:

  “执破融合”助企兑现权益

  “本案的圆满解决进一步增强了我司对张家港当地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的信心,我司将一如既往融入张家港经济发展,为张家港经济发展多作贡献。”今年6月14日,中粮集团旗下中粮油脂控股有限公司一行人专程从北京赶到张家港法院,给法官送来了感谢信。

  中纺粮油公司系中粮油脂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因棕榈油保管与某贸易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经张家港法院审理后判决某贸易公司赔偿中纺粮油公司货物损失1397万余元及利息损失。但在执行过程中,除了扣划到某贸易公司银行存款2.4万余元外,未发现某贸易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加强涉企执行案件清理,张家港法院坚持执行工作、破产审判“一盘棋”思想,向中纺粮油公司进行法律释明。中纺粮油公司向该院提出对某贸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该院遂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法官,他们公司实际上具备履行能力,我们希望尽快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查清他们的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电话里,中纺粮油公司负责人李某言之凿凿。

  承办法官刘运义高度重视,当即与某贸易公司电话联系,告知其中纺粮油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清算。某贸易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已停止经营,将向领导汇报破产清算审查事宜。

  但刘运义却迟迟等不到反馈,为此,刘运义经过多方努力,找到了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张某的联系方式,向其明确告知破产审查阶段和破产清算程序的区别,释明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的法律后果。

  “法官,我们不希望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我会立刻跟公司领导汇报,相关债务问题我们将尽快、主动与对方公司进行协商。”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当即请求暂缓启动破产审查期间的管理人招募程序。

  看到案件有转机,刘运义随即和中纺粮油公司联系,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给予双方10天时间进行协商,并暂缓启动管理人招募程序。双方协商期间,刘运义多次与双方沟通了解协商进展,督促某贸易公司拿出可行性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仅用时4天某贸易公司就履行了1400余万元的付款义务。中纺粮油公司向该院撤回了对某贸易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我们运用‘执破融合’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的同时,也让企业实现良性发展,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再优化、再升级。”该院“执破融合”团队团队长季建华说道。

  据了解,该院积极推动“执破融合”,组建“执破融合”团队,坚持“应执尽执”“当破则破”原则,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及时发现、及早移送。通过高质量的“执破融合”工作营造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敢干”增添信心。

  2022年以来,张家港法院审结“执转破”案件95件,出清企业90家,5家企业重整和解成功,涉及职工债权2800万元,有效释放土地资源34.9万平方米,盘活资产8.94亿元。

  强保障、促发展:

  多维发力助企数字转型

  当前,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数字经济发展的质量、水平和空间,也关系着经济创新发展的速度。

  “法官,对方公司平台存在流量异常现象,我们不愿支付这么多的技术服务费……”

  “一定是他们公司利用自己掌握后台数据控制权的优势,导致对账数据低于后台数据,还私自修改了结算单价……”

  原来,某网络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委托某科技公司发布某网络公司提供的内容,并按照某网络公司统计数据确定发布期间内产生的收益,但双方在合作中发生争议,某科技公司起诉要求某网络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220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双方合作模式后,对双方数据产生、提取和确认、价格结算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双方的合作基础尚在,遂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网络公司自动履行了协议内容,某科技公司撤回了起诉。

  “数字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司法保驾护航。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我们尽可能采用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方式,公正高效处理涉数字经济案件,避免诉讼时间长给数字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最大限度维护数字企业合法权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丹介绍道。

  除依法妥处数字纠纷外,张家港法院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法治研讨和跟班学习活动,加深干警对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认识,切实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数字正义打牢坚实的工作基础。

  “数字经济是新类型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经济上和法律上的问题,期待司法和行政共同去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会产生很多法律风险点,需要司法裁判引领经济发展方向……”“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是数据,要加强数据财产权保护,同时也要兼顾数据财产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在交流分享的过程中,大家对数字经济的认知也碰撞出了新的火花。

  这是张家港法院举办的一场关于数字经济的法治研讨活动。该院着眼长远,依托“法衡·沙龙”活动平台,组织法官、行政工作人员、企业代表、律师代表四方“从法律视角谈数字经济”,探讨厘清涉数字经济相关法律问题,提升法律适用水平。

  此外,该院开展“服务数字经济 青法跟班同行”系列活动,主动和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易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数字企业联系,选派6名优秀青年干警轮流到数字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脱产跟班学习,深入了解数字企业发展态势,零距离征求数字企业司法需求,提升司法护航数字企业发展的针对性。

  为增强司法服务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张家港法院从依法维护数字产业交易安全、依法保护数字企业自主治理权和用工权、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法治高地等方面推出11条举措,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该院还实施服务数字经济赋能工程、服务创新主体强化工程、服务创新环境营造工程、服务创新人才培育工程等“四大工程”,服务保障新能源、特色半导体、智能高端装备等产业创新集群发展。

  防风险、治未病:

  司法建议助企规范经营

  企业是经济工作的基本单元,营商环境的优化还体现在企业自身实现良性发展。张家港法院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强化涉企案件诉源治理,让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红利”惠及企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法槌敲响,案件的审理工作落下帷幕,但承办法官林爽认为,自己的工作还没有结束。

  回到办公室,林爽仔细翻看着卷宗。在这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中,赵某在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的情况下,承接了某纺织公司的顶棚更换项目,在作业过程中没有为作业人员荣某配备有效劳动防护用品,且对现场监管不到位,致使荣某从高处坠落而亡。

  安全生产是红线、是底线、是生命线,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发展大局。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故?林爽意识到,问题根源在于企业,因为某纺织公司将项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对外来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不严,也没有对发包项目进行有效的协调管理,才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

  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也为了让企业规避此类法律风险,林爽向某纺织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公司从加强资质审核、规范工程发包,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重视宣传教育、筑牢安全意识等三方面,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也让企业引导每一个员工都树立起作业安全防范意识。

  某纺织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整改,并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员业务能力、规范工程发包程序、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回函,表示将时刻谨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司法建议工作是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大有裨益。近年来,张家港法院针对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相关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相关企业规章制度、内部管理中存在的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及时从法律角度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企业堵塞漏洞、规范运作,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

  2022年以来,张家港法院发出涉企司法建议23份,强化前端预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针对网络贷款诈骗问题,向某网商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促使某网商银行对线上金融业务防控体系进行改造提升;针对小区盗窃快递案件多发问题,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某快递公司在全国50个主要大中城市作出“派件不上门,承诺必赔付”的服务承诺。众多的司法建议较好地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整改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推动涉企案件诉源治理。

  此外,张家港法院聚焦企业关切,开展“一十百千”专项行动,通过召开一次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举办十场专题法律座谈、邀请百名企业家旁听庭审、组织法官走进千家规上企业,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企业放心投资、专心经营、安心发展,为“企业敢干”增添底气。

  “我们延伸审判职能,把工作做在前头,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帮助企业‘把脉问诊’,指导企业‘对症下药’,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吴丹表示。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