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南溪区:预处罚促案结 强制也有善意
2023-11-30 11:29:30
 

  中国法院网讯(郑帮琴)“法官,我找到被执行人冯某(化名)了,他就在他老家罗龙街道某某村,请法院现在就派人对他实施司法拘留”。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郑某(化名)电话举报后,执行干警立即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

  郑某与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经南溪区法院主持调解由冯某偿还郑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调解生效后,冯某向郑某履行了部分借款本金后未继续按约履行,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冯某支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13万余元。执行过程中,在执行到位4万余元后,郑某基于与冯某朋友关系,双方又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2023年,因冯某失约郑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联系冯某,冯某总以正在外地跑工程为由拒绝到法院配合执行。

  收悉郑某的线索举报后,法院立即出警将冯某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冯某总是以“过几天就还”为由消极对抗执行。见此情况,执行法官遂对冯某进行强制搜查,经搜查发现冯某仅2023年微信账户收支流水就达到十余万元,随后向冯某发出预拘留决定书,向冯某下达了最后通牒。冯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当场电话联系家属凑钱。

  当日下午,冯某之子携带5000元现金到达法院并承诺为此案提供担保,双方就剩余本金及利息协商确定为125000元,定于月底付清,如违约郑某可选择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郑某遂向法院申请暂缓对冯某的司法拘留。三日后,冯某与郑某相约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见证下,以转账及现金支付的方式合计向郑某支付了125000元,该案执行完毕。

  司法拘留是措施不是目的,南溪区法院始终兼顾“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理念,坚持以案结事了、解纷止争为目的,既给触犯执行法律法规的被执行人以惩戒,又最大限度推动矛盾化解,让执行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