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严惩破坏生态犯罪行为
2023-12-20 15:05: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拓昕
 

  近年来,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根据辖区生态环境资源现状,公正高效审判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特别是对于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坚决从严从快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形成震慑。

  近日,甘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两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对九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5万余元,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案件一:刘某某等六人盗挖柏树根案

  2023年7月中旬,甘泉籍刘某某预谋盗挖柏树根出售获利。刘某某先踩点确定盗挖的柏树并联系好买家,随后雇佣5名挖树工人携带着撅头、手锯、铁锹等工具,在某国有林区盗挖柏树根1株,后拉运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挖的柏树根价值27000元。甘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等六人以掘根的方式盗挖国有林区柏树根,构成盗窃罪,判处相应刑罚及罚金,对于被盗挖的柏树根已发还所在林业部门。

  案件二:王某等三人盗挖“土龙骨”案

  2023年7月某日凌晨,甘泉籍王某等三人驾车至道镇某山上盗挖“土龙骨”(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俗称),后被蹲守的公安民警现场抓获,三人共盗挖“土龙骨”26千克。经鉴定,所盗掘的化石属中国北方新近纪三趾马动物群相关化石,属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化石等级为一般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具有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甘泉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均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相应刑罚及罚金,并依法没收古脊椎动物化石26千克。

  今后,甘泉法院将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以开展巡回审判、制发司法建议、督促生态修复、宣讲典型案例等举措,全力保护环境资源,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