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文:执行局长接待日 搭起执行“沟通桥”
2024-01-03 09:42:57
 

  中国法院网讯(陆秋伶)“局长,我和孔某的交通事故案子达成了和解,但现在孔某不接电话、不拿钱,娃儿还这么小就被定为了十级伤残,住院、吃药都急用钱,咋过办哦?”近日,杨某来到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反映案件情况,兴文县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杨志其在执行局长接待室对其进行了接待。

  据悉,杨某与孔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2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协议生效后孔某却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并失去联系。核实案件情况后,杨志其迅速帮助杨某申请恢复执行,并组织执行干警多方寻找孔某线索,在了解孔某动向后及时出警,将其拘传至兴文县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和孔某进行沟通交流,并对其宣布了拟实施扣留措施,最终孔某同意履行支付义务,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一次性付清3万余元赔偿款,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自2023年10月以来,兴文县法院制定并落实《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于每周五上午定时定点接待当事人。今后,兴文县法院将坚持常态化开展“执行局长接待日”活动,拓宽当事人诉求反映渠道,零距离倾听群众诉求,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