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发展
2023-11-04 16:27:30 | 来源: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2023)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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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

各位嘉宾,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好!

  很高兴在美丽宜人的金秋时节与各位同仁相聚在泉州,共同探讨国际商事纠纷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发展。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也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的第五个年头。五年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及“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保障“一带一路”顺利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我结合中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创新发展的实践,就这一议题与各位交流分享。

  一、创新程序制度,深入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化发展

  本着公正、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原则,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进行了一系列程序制度创新。在管辖制度方面,突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 受理当事人协议选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在人民币 3 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等。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涉外协议管辖条款,对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取消“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对平行诉讼、不方便法院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妥善协调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审级制度方面,突出高效优势,实行一审终审制,同时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救济权利,保障有限纠错机制的运行。在证据制度方面,突出便利原则,对域外证据不做强制性公证认证的要求,英文证据材料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不提供中文译本。在裁判文书制作方面,凸显司法公开透明, 合议庭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五年多来,国际商事法庭公正高效审结了一批有规则指引意义的案件,其中有 1 件入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 件入选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二、创新运行机制,满足国际商事主体多元解纷需求

  多元融合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范围内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最新趋势。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和有效配合。五年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分三批聘请了来自 24 个国家的 61 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分两批选定 10 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 2 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与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共同构建起了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解纷机制,充分保障中外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主体和方式的权利。诉讼与调解对接方面,经当事人同意,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可以委托“一站式”机制内的调解机构调解,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国际商事法庭可以依法或依当事人申请,制发调解书或者判决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诉讼与仲裁对接方面,对当事人协议选择“一站式”机制中的仲裁机构仲裁且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仲裁保全、申请撤销或者执行仲裁裁决。信息化建设方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解纷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立案、调解、开庭等纠纷解决流程的线上办理。此外,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设立域外法查明平台、制定域外法查明司法解释、建设域外法律和案例库等举措,积极推动解决域外法“查明难”问题。目前,正在制定《“一站式” 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着力推动“一站式”机制高效运转。

  三、创新合作模式,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融合发展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秉持开放包容、互鉴共赢的合作理念。截止目前,已经与 14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构及 20 多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友好交往关系,签署 70 多个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在司法协助、诉中调解、案例交流、法治人才培养等多个领域取得务实合作成果。举办多个大型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及司法交流专业会议,积极凝聚共建“一带一路”法治共识。派员参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判决项目等多个国际公约、示范法和交易示范规则的磋商,为国际规则制定贡献中国智慧。通过司法案例探索构建铁路运输单证新规则,中国政府向联合国贸法会提交了题为“就解决铁路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属性带来的相关问题开展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目前联合国贸法会正在对该议题项下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国际文书草案进行审议。今年 9 月 5 日,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联合国公约——《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签约仪式及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有力推动了国际海事法律统一化进程。在判决跨境承认和执行方面,中国法院积极履行司法协助协定,倡导推定“互惠”原则,大力促进判决执行的国际合作。

  各位同仁,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向世界重申了“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如今,创新发展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本国与外国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利、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服务,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司法机关共同的目标和愿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意与各国司法机关增进合作,共同研究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借鉴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领域的成功经验与做法,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感谢各位的倾听!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