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特点
2024-01-05 09:40: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聪
 

  编者按  2024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法为未成年人提升网络素养、拒绝网络欺凌、预防网络沉迷、保护个人信息等提供了法律保障。2009年的世界电信日曾将其主题确定为“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表明国际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高度关注。本版特刊登文章,介绍域外相关法律制度,敬请关注。

  多种立法形式

  为加强网络安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各国及有关地区积极制定战略规划,修订完善具体法律。

  制定战略规划。欧盟从1999年开始实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计划,分为四个阶段,前后持续二十多年。制定了《改善儿童网络欧洲战略》《欧盟网络安全战略:一个开放、安全和可靠的网络空间》等指导文件。英国于2009年、2011年、2016年、2022年分别发布《政府网络安全战略》,为网络安全持续推进提供政策支持。澳大利亚于2009年、2016年、2020年发布《网络安全战略》,规划建立完善网络安全和提高执法能力。

  修订完善法律。1998年,法国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制作和传播不良影像加重定罪和量刑。美国1995年颁布《儿童在线保护法》,1998年颁布《儿童上网保护法》,2001年颁布《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防止色情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影响。德国2009年颁布《阻碍网页登录法》,2003年颁布新的《青少年保护法》,各州之间也签订了《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重点反对网络儿童色情。韩国制定的《青少年保护法》要求加强对媒体有害信息的审查。日本相继出台了《网络服务商责任限制法》和《青少年网络规制法》等法律,明确了有害信息的界限。

  完善体制机制

  一些国家强调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完善的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管理模式。

  专门机构。英国建立了儿童网络保护特别工作组,组织打击通过网络侵害儿童的活动。澳大利亚成立了网络安全专员办公室,负责调查网络欺凌行为。美国司法部建立了打击儿童网络犯罪特种部队,负责辨认、调查网上发布的儿童色情图像,对不法分子进行法律制裁。德国联邦刑事警察局组建了网络警察部队。印度班加罗尔警察局也组建了网络警察局,负责对色情网站进行监视。芬兰警方设立了虚拟社区警务组,共有44名网络警察在全国执法。澳大利亚联邦、州和地区警察局在配合网络欺凌事件处理(尤其是对涉及生命安全等紧急网络欺凌事件或者违反澳大利亚法律的欺凌事件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业自律。德国多媒体服务提供商组建了行业协会,与政府监管机构共同为青少年网络保护提供保障。日本计算机供应商协会有相对独立的电脑娱乐评价机构,防止青少年对在线游戏成瘾。1996年,英国互联网行业建立了网络观察基金会,基金会成员重点审查性虐待儿童的图像和视频。

  部门监管。德国手机营运商在未成年人客户的手机卡中设置防色情软件。日本的营运商向小学生出售的手机,仅可与已保存在电话本内的人通话,不具备短信和网络浏览功能;日本东京都警视厅要求未成年人不在网络论坛和聊天室公开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在网上买卖物品,一定要得到父母的许可。美国法律要求必须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到有害的网络内容,禁止网上采集13岁以下儿童的信息,13岁以下儿童使用网站服务时,须征得父母同意。新加坡网络安全局提醒未成年人不要在网络上泄露个人信息,不要将社交网络账户密码告诉任何人,不要在线发送敏感信息。

  规范网络内容

  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致力于源头治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网络推出的信息是健康的。

  有害信息界定。日本《不良网站对策法》规定的有害信息包括引诱他人自杀、对性行为的描写或其他明显刺激性欲的信息等。韩国法律规定的有害信息是刺激青少年性欲或淫乱、激起青少年犯罪行为和滥用药物的信息等。韩国面向全国中小学校推广安心网络地带活动,帮助老师和家长及时了解青少年手机使用动态。芬兰开发了一个2000个单词的词库,可以自动检测出伤害人特别是伤害未成年人的词语,并将其替换成更温和的语言。

  预警投诉。澳大利亚为网络欺凌受害者提供了全面的投诉系统,形成了健全的投诉机制,投诉机制主要有两个层面,即向社交媒体服务提供商投诉和向儿童网络安全专员办公室投诉。日本将手机上网过滤系统分为白名单方式和黑名单方式,方便青少年选择。

  重视素养培育

  英国、法国等国家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专门课程。2011年9月,英国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必修课程内容,小学阶段指导学生安全使用网络通信技术,降低上网的风险;初中阶段指导学生使用安全搜索工具,保护学生隐私。新加坡教育部颁布《中学网络健康课程标准》并通过网络平台向教师、学生和家长介绍课程内容,该“网络健康”课程已被列入新加坡教育部15个国家特色课程项目之一。

  专门培训。在法国,经政府授权成立的“电子儿童”协会,通过为学校、父母、学生提供咨询和培训,帮助他们了解互联网存在的风险。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投资2000万英镑,支持和鼓励14岁至18岁学生提高网络技能。美国制定了国家级网络安全人才框架,有详细的培训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专项行动。德国大力推进青少年网络活动,设立集信息学习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站,为青少年提供专门服务;研发和推出健康的游戏软件和学习软件供青少年使用;为家长提供青少年网络活动的指导手册;推荐适合青少年浏览的网站等。

  预防沉迷上瘾

  网络沉迷上瘾是指以娱乐为目的过度地、持续地使用互联网,导致精神失控的行为。各国从网络产品规则和上网年龄等方面对此进行规制。

  审查制度。德国在州政府层面建立了青少年保护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网络内容的审查和监管。该公司有权要求各网游供应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敦促网站删除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如果没落实,将通报相关机构予以处罚。

  分级制度。1998年10月,由英国网络观察基金会、美国娱乐软件顾问会议、德国的生态保护论坛签订协议,建立了网络内容分级组织。此后,各国相继建立了网络内容分级制度,如日本设定了20岁以上、18岁以上、15岁以上、12岁以上四个级别。

  拦截过滤制度。澳大利亚通过“网络保姆”软件,对暴力、涉黄等内容自动屏蔽。芬兰教育部在全国学校和图书馆的电脑上安装拦截软件,过滤和屏蔽不良网站;芬兰电信营运商还为家长提供了家长网上监控服务,通过过滤器删除不健康的内容。

  平台监管把控。韩国要求相关企业实施“疲劳度系统”,当玩游戏超过一定时间后,游戏速度会自动变慢,迫使游戏玩家下线。同时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在深夜12点至早晨6点向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

  建立惩戒制度

  各国通过制定和修改刑法,明确了危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行为的处罚原则。

  对违反分级制度的处罚。在澳大利亚,如果将不符合分级制度的游戏包括网游销售给未成年人,可处以10000澳元以上的罚款。英国2022年《在线安全法案》规定,英国通信管理局有权对违反分级制度的平台处以最高达年营业额10%的罚款。

  对传播色情图像的处罚。法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在网上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内容最高可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德国《公共场所青少年保护法》规定,对传播黄色信息的网吧或个人,最高可处以15年监禁。对于利用手机或网络传播青少年(14岁至18岁)色情和儿童(14岁以下)色情内容者,可处最高5年的徒刑;如果是出于商业目的或团伙犯罪,可加重判处最高至10年徒刑。

  对传播有害信息的处罚。美国2000年通过的《儿童上网保护法》规定,任何因商业目的在网络传播中导致未成年人接触到有害信息的行为,要受5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被判6个月以内刑期的处罚,或者两罚并用。

  对违反交友规定的处罚。日本《交友类网站限制法》规定,对使用交友网站发表希望援助交际信息的人,可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未成年人发布这样的信息,将被送至家庭裁判所惩戒。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