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私家侦探”成为“侵权侦探”
2024-01-20 09:56: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付彪
 

  对“私家侦探”行业,有必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治规范,避免其成为“侵权侦探”。要多措并举,不能让“私家侦探”成为“侵权侦探”,任其游走在法律边缘和禁区地带。

  近日,有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董某等3名被告人打着“私家侦探”的名义,接受所谓“婚姻调查、商务调查”的委托,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人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再次给一些以“婚姻调查、商务调查”之名、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之实的“私家侦探”敲响了法律警钟。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机关、律师等具有合法调查取证权,其他擅自获取公民信息,对公民进行窃听、偷拍、偷录等行为均属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

  由于缺乏必要的标准和规范,目前许多“私家侦探”在调查手段、信息使用等方面,普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一些打着“咨询服务”旗号的侦探调查类公司,虽经工商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身份,但其调查员主要以跟踪、偷拍、未经他人同意的GPS定位来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此外,一些“私家侦探”还故意散播采集信息,同样构成侵犯他人隐私,若用于要挟被调查者,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私家侦探”行业的市场需求较大。比如,在一些“谁主张谁举证”的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要履行一定举证责任,尤其是遇到配偶婚外恋、家庭财产被秘密转移、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况时,因当事人取证能力与精力有限,就特别需要专业人士协助查找、收集、固定证据。

  近年来,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陆续颁布施行,数字信息时代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与日俱增,个人信息保护态势趋严。显然,针对“私家侦探”行业,有必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治规范,避免其成为“侵权侦探”。一方面,有关部门需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安装车辆定位器、隐秘摄像头和窃听器、在非公共空间拍照等违法行为,该治安处罚的治安处罚,该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以强有力惩戒形成震慑。

  另一方面,立法机关需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加快立法或完善相关法律,就侦探调查类公司或个人的市场准入、接受委托或者协助开展证据调查搜集行为的合法性边界、调查取证的手段和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顶层制度设计。只有将相关公司或个人引入法治轨道,给“私家侦探”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才能让“私家侦探”知道自己能干什么、能怎么干,也让委托人做到心中有数、监管部门监督有据。

  司法机关也应适应人民群众更高的司法需求,如采取加强申请调查取证制度建设等措施,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同时,运用典型案例广泛宣传“私家侦探”的法律风险,引导公众理性选择“私家侦探”,明晰权利边界,懂得尊重他人隐私,否则也可能涉嫌违法。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