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挖军人墙角? 法院:严惩不贷!
2024-01-30 10:07: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董祉圻
 

  现役军人肩负守土卫国、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他们的家庭稳定幸福是能够顺利履行使命的基础,因此,任何侵犯破坏军人家庭的行为都是对军人尊严、对法律权威的挑衅。

  近期,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破坏军婚罪案件,铁拳出击,严惩破坏军婚的犯罪行为,以雷霆手段稳“小家”为“大家”,保护军人荣誉。

  2022年3月,马某偶遇前同事袁某,添加袁某微信后与其日日畅聊,二人相约共进晚餐,酒过三巡,本就对袁某有好感的马某趁机抱住袁某诉说喜爱之情,袁某也没有拒绝,与之发生了关系。当夜,袁某告知马某自己两年前已经结婚,且对方是军人。但马某却没放在心上,在之后多次与袁某见面,对外以男女朋友关系互称。

  直到袁某告知马某,二人的关系是破坏军婚的违法犯罪行为,马某遂与袁某断绝关系。但仅一个多月后,马某难以克制“相思之情”,明知故犯,又与袁某旧情复燃,二人直接罔顾道德法纪,公然同居在马某家中,宛如夫妻般生活。

  受害者李强(化名)系现役军人,正在部队服役。凭借自身的努力,李强终于有了家属随军的资格,夫妻二人可以团聚。可正当李强憧憬以后的幸福生活时,袁某却不愿随军,反而想要和李强离婚。李强感觉到袁某态度坚决,对自己也逐渐冷淡,心生怀疑,于是趁休假的机会以业主身份调取了小区视频,发现妻子袁某与一陌生男子多次出入自己家中,二人举止亲密。于是李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该男子系马某。

  马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破坏军婚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明知袁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马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马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深感愧疚,并对受害军人表达衷心歉意。

  法官说法:

  军人舍身保家卫国,没有他们的守卫就没有我们和平幸福的家园,国家依法保障军人的婚姻家庭。军人常年生活在军营或因军务在身无暇顾及家庭,如果认为有机可乘就去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不仅不道德,而且涉嫌犯罪。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和安全稳定。因此,保护军婚关系的稳定和完整至关重要,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一、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方式

  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

  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

  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