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系统漏洞盗取平台佣金 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4-02-01 15:17: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孙文达
 

  一边是诱惑,一边是理智。当诱惑占了上风,欲望变成行动,那走的会是一条可怕的路。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赵某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第一卡中心平台代理人员。2022年9月份的一天,赵某利用公司平台系统漏洞,向平台发起545笔提取佣金申请,每笔90元,盗取平台佣金49050元。后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公司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赵某系自首、主动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利用网络系统漏洞犯罪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型犯罪,多发生在年轻人身上。被告人赵某自认为不会被发觉,没有抵住诱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在较短的时间内频频提取佣金,符合秘密窃取的客观特征,构成盗窃罪。

  诱惑面前失理智,走上犯罪方悔恨。“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网络系统漏洞,这种诱惑的产生,不要以为是漏洞的错,而是自己的错,最终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