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南法院发出新年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2024-02-29 14:19: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宿华文 吴耿斌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在调结1宗离婚纠纷案件后,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对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问题的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这是2024年2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施行后,潮南法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吕某某结婚多年,双方生育一男孩且尚未成年。婚后双方均外出打工,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鉴于原、被告住所地均在红场镇,承办法官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在红场镇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调解,双方表示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但由于平时孩子主要由被告父母照顾,原、被告双方较少参与教育抚养孩子,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遂邀请区诉前联调中心调解员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引导双方就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为避免原、被告离婚后疏于对孩子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其 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双方都应当积极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在子女教育、医疗、监管陪护等方面提供保障,为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听取承办法官的指导后,原、被告双方表示以后会积极履行好孩子的教育监管职责,并向法庭提交了《家庭教育承诺书》。

  近年来,潮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少年家事巡回审判驿站(胪岗站)等为平台,常态化开展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引导全社会关注优良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