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翠屏区:拒执预告知 强力促履行
2024-03-05 15:19:36
 

  中国法院网讯(邓以涛)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通过发出预告知书,敦促被执行人田某给付欠款,成功执结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田某因饲养鸡鸭,在某饲料公司处购买饲料。2022年1月,该饲料公司向田某供货三次,田某支付货款10218.6元,尚欠货款20549.4元。此后,该饲料公司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田某给付拖欠货款。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田某,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查封了田某名下汽车一辆,并向田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田某不予理睬,拒不履行。

  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向田某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知书》,告知法院将就田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法律的威慑下,田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付清了全部欠款。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更快将“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翠屏区法院执行局推行拒执犯罪预告知制度,对拟采取司法拘留、罚款、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案件被执行人,一律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知书》,既让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又教育督促被执行人改正错误、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