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勇往“执”前 吹响龙年“冲锋号”
2024-03-05 16:20:11
 

  中国法院网讯(符向军 朱成辉)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4年2月28日和29日首次开展农历新年后的连续集中执行行动,勇往“执”前,吹响龙年执行工作“冲锋号”。

  春寒料峭,冷雨淋淋。2024年2月28日和29日,丹阳市法院执行局连续两天开展凌晨执行行动,出动30余名执行干警,8辆警车,拘传失信被执行人12名,执行完毕案件3件,执行和解案件4件,司法拘留5人,执行到位金额20余万元。聚焦涉民生、涉小标的等重点、堵点、痛点案件,切实用执行力度捍卫民生“温度”。

  执行一线

  张某与吴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由吴某分期赔偿张某2万余元,但吴某未能按约履行赔偿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人多次联系吴某,吴某均未实际履行且故意躲避执行。本次集中执行期间,承办人通过事前多方调查确定吴某住所,在凌晨行动中及时找到吴某,并严肃告知其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吴某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项。

  刘某与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尹某应支付刘某价款8万余元,但尹某一直拒不履行,也拒绝承办法官的联系。本次集中执行期间,承办人提前调查,确定尹某住所,依法对尹某实施了拘传。拘传后,尹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履行了部分款项,并和刘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杨某和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夏某应偿还杨某款项60余万元,但夏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也不配合法院执行。农历新年前,承办人曾根据杨某提供的线索,到夏某住所地对其进行拘传,但未能找到夏某。本次集中执行期间,承办人再次和杨某联系,根据杨某提供的线索,利用凌晨行动时间成功对夏某实施了拘传。拘传后,夏某仍未能积极履行义务,也无具体解决方案,法院遂依法对夏某进行司法拘留。

  近年来,丹阳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增强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今后,丹阳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提升执行质效,以“真金白银”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