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冒险作业2死1伤 工头领刑赔钱
2006-02-06 17:20:24
     中国法院网讯 (张智慧)  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队伍的朱某,雇佣无架子工操作证的工人冒险进行高空作业,致两名工人摔死,一人受伤。1月24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4年4月23日,个体油漆工朱某承接某公司新车间的粉刷油漆工程业务,随后安排了无架子工操作证的工人用钢管搭建脚手架。施工几天后,因原先搭的脚手架高度不够,朱某又安排工人拆除原先搭建的脚手架,重新搭建一座7米高的脚手架。期间,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曾向朱某提出脚手架不安全,要系安全带的建议,但朱某没有采纳领导的意见而继续让工人冒险在高空作业。4月29日上午,朱某安排四个工人在脚手架上进行粉刷施工,同时脚手架上还有跳板、大桶油漆。8时10分左右,由于脚手架不稳定,承载过重,脚手架北侧上部连接处钢扣断裂,致使整个顶部平台坍塌,在脚手架上施工的四人全部随之坠落,两人当场摔死,一人受伤。案发后,朱某对死者家属及伤者支付了30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队伍,雇佣无架子工操作证的工人搭设施工用的脚手架并冒险进行高空作业,在明知施工存在安全隐患、他人提醒需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轻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导致二死一伤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朱某投案自首且能够在事发后积极赔偿,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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