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治校园欺凌 营造清朗和谐环境
2024-03-06 10:05: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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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名称:关于健全校园欺凌防治机制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建议

  建议人: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云南省副主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众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万  立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欺凌者逐渐呈现低龄化趋势,施暴行为形式多样、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剧烈。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云南省副主委万立提交了一份关于健全校园欺凌防治机制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建议。

  “针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惩治,我国目前已出台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但在实践中,预防缺位、管控无序,导致校园欺凌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万立认为,校园欺凌存在的问题复杂多样,与学校和家长对校园欺凌认识不足、现行校园欺凌事件处理体系不健全、校园欺凌救济机制中受害人得不到充足赔偿以及欺凌者违法成本过低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万立建议,一是明确学校是反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主体,定期开展校园欺凌防治教育。二是建议公安、社区、学校、监护人之间紧密联动,建立校园、社区全覆盖的校园欺凌预警、巡逻、教育、管控机制。发现欺凌行为及时干预,对欺凌者重点关注。三是出台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干预、核查、判定工作指引,分级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预防校园欺凌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齐抓共管。四是完善校园欺凌民事救济机制,提高欺凌者行为成本,增强司法威慑力度。

  针对万立代表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回复表示,人民法院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一是依法妥善审理校园欺凌案件。坚持“宽容但不纵容”的政策精神,该惩治的坚决依法惩治,通过惩治实现教育、挽救的目的。同时,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统一校园欺凌案件裁判标准。二是切实发挥人民法院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增强未成年人遭遇校园欺凌时自我保护和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将罪错行为阻止在萌芽状态。三是防治校园欺凌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编写漫画图书、拍摄微电影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普及防治校园欺凌法律知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的规定,加强与教育部在防治校园欺凌领域的交流合作,继续推动校园安全保障工作,同时指导全国法院依法落实好校园安全保障相关制度,依法惩治针对师生、学校的暴力犯罪活动,为校园营造清朗和谐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