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起纠纷 高效调解促和谐
2024-03-07 14:22: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楠 田颖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成功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化解于诉前,既为劳动者争取到生活急需的费用,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王先生受雇于威海某建筑公司从事搬运建材的工作。10月12日,王先生在工作期间不幸摔倒,致左侧肋骨骨折,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治疗出院后,仍需定期到医院复诊。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需要休养3个月。

  事后,为保障自己的病情得到及时治疗与康复,王先生多次与建筑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时,因不符合受案范围不予受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通过认真审查卷宗及数次的电话沟通,了解案情、倾听诉请,并厘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王先生户籍地在外地,为方便医院报销等问题,公司进行了异地工伤认定申请,并不知情的王先生在本地工伤部门多次查询均未发现自己的登记信息,故认为公司未进行工伤认定申报,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5万元。

  公司则认为,在王先生住院期间已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且工伤认定的赔偿款是转给个人的,公司若先行垫付,会面临损失金钱的风险。考虑到双方矛盾不深,促成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室,调解员首先通过“面对面”调解方式,讲明事情原委,帮助双方当事人疏通误解、消除隔阂;随后结合案件争议焦点,分别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从合理维权及依法索偿的角度,向王先生释明公司不愿先行支付赔偿款的担忧,从情理方面劝导王先生换位思考,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适当考虑对方的难处。另一方面,向被告公司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从保证员工按期治疗,及时恢复健康的角度出发,引导公司积极承担责任、稳妥解决问题。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表示愿意分两期将赔偿款支付给王先生,并于当日转付了部分赔偿款,王先生亦承诺待工伤保险款项赔付完毕后,立即将款项转付给公司。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无论案件大小,效率与公正始终是人民群众所期盼的。下一步,经区法院将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积极探索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多措并举减轻劳动者诉累,增强劳动权益保障实效,切实提升群众司法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