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南法院公开审理原村书记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
2024-03-14 15:11: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润林
 

  “现在开庭......”

  3月13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在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的全南县社迳乡江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一案,正式拉开序幕。旁听席上,来自全南县纪委县监委、全南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镇、村委会等14家单位的90名干部,正襟危坐,全程“沉浸式”旁听庭审。

  据了解,2021年7月至2023年上半年,黄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增支出等手段,非法占有江口村村集体资金共计28.7498万元(个人实得28.03996万元);其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10.2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2023年12月,全南县纪委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2月,公诉机关以黄某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村民,更对不起家人,感谢组织的教育和挽救。”黄某某最后的陈述,似警钟久久回响。这位曾经的“人民干部”,现在的“阶下囚”追悔莫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南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一名村干部表示:“今天的旁听活动,我感受挺多、挺深的,同为村小组党员干部,看到曾经熟识的同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受到法律制裁,对自己内心的触动很深,以后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廉洁意识。”

  近年来,全南法院注重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实效性,将党风廉政教育课堂“搬”到法院庭审现场,通过最直观方式,让广大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感受法律威严。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例进行公开庭审,引导广大干部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远离“雷区”,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