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收不退、夸大功效、“整容”变“毁容”?这份消费者权益保障审判白皮书 助您“避坑”维权
2024-03-29 11:18: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田艳飞 刘嘉玮
 

  网页载明“一经签收,概不退换”,消费者是否还能退货退款?经营者在装修安装时使用过期辅料是否构成欺诈?美容机构操作失败,消费者如何主张权利?“刷单炒信”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何种权益?“平台经济”“颜值经济”“银发经济”等新型经济概念不断兴起,消费者应当如何“避坑”维权?

  3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消费纠纷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消费纠纷审判白皮书》,总结北京三中院2013至2023年间审理的涉消费纠纷案件类型特点,梳理该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北京市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司法举措,并精选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司法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自2013年8月正式成立以来,北京三中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7024件,整体而言,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数量波动式增加,自2018年以后呈现逐年上涨趋势。分析案件特点和趋势可知,近年来,消费场景逐渐由线下转向线上,消费维权主体趋于年轻化,女性消费者逐步展现维权力量,群体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消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邓青菁表示,为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振市场信心,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北京三中院近年来推出八项综合措施,通过“一引领四融合”党支部工作法,着力于消费审判、研究、宣传工作,搭建便民消费诉讼平台,营造无讼消费环境,护航数字经济稳健发展,保护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北京建设成为示范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上,北京三中院立案庭法官郑吉喆聚焦消费纠纷热点问题,发布十个典型案例。“装修使用过期辅料案”明确从事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对于装修中约定的材质、标准应当依约完成,对于合同没有约定的辅料也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标准产品,使用过期辅料同样构成欺诈行为,经营者对于装修整体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无资质美容机构消费欺诈案”明确消费型医疗美容纠纷也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缺乏相应资质进行医美服务,构成消费欺诈,从而预防、震慑了医美机构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