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与继子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定分止争
2024-04-02 09:02: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瑞
 

  再婚丈夫去世后,继母一纸诉状将继子告上法庭,请求实现房屋居住权和分割继承财产……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成功调解了一起涉财产分割、继承纠纷,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刘花(化名)现年70岁,于2010年与田东(化名)之父再结连理,随后迁入其户口,后户口所在房屋被拆迁安置,分得两套房屋。2022年田东之父因病去世,刘花与田东因居住权发生争议,刘花遂将田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嘉陵法院行政庭杨法官于2024年3月12日组织开庭审理。法庭上,原被告对簿公堂,剑拔弩张,被告田东情绪激动,认为原告刘花对其家庭并无贡献,父亲生病后刘花也并未尽到妻子的义务,不同意刘花居住到案涉房屋。

  庭后,杨法官主动了解事情缘由,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居住权民事纠纷,如处理不当,后续将会引发继承权纠纷、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等系列诉讼案件。为此,杨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向双方讲清了关于继承、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厘清了财物的性质和分配原则。

  同时,杨法官本着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和谐家风的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面对面”“背靠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明确告知田东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

  在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刘花、田东二人逐渐放下心中顾忌,互相谅解。随后,法官趁热打铁,将田东之父的遗产、安置房一并纳入调解内容,最终促成由田东向刘花支付一定金额补偿金、刘花放弃安置房分割的调解协议。签好协议后,田东按照协议约定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嘉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时,始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宣讲优良家风,深入持久地用“法”守护“夕阳红”,使老年人真真切切感受到新时代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