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信必复”妥善化解老人困扰
2024-04-02 10:14: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肖竹梅

  “感谢您高度重视,为我们妥善解决了问题;感谢您急民所急、为民解难……”这是我收到的当事人黎某写给我的第三封信。

  黎某已年逾古稀。30年前,她领养了一个小女孩,含辛茹苦地将她养育成人。小女孩勤奋努力,不但考上了理想的大学,毕业后还找了份好工作,现已成家立业,生活安定,对黎某也是百般孝顺。可就在半年前,女孩的亲生父母找上了门,要与女孩相认,并要求老人解除与女孩的收养关系,遭到了老人的拒绝。此后,这对夫妇隔三岔五就来找老人“协商”。

  老人不胜其扰,在不知所措的情况下,向我写了第一封信反映情况。

  我打开信后,发现信虽短,字迹却很工整。我仔细读完,从一字一句中,分明能感受到黎某内心的焦虑和无助。

  群众来信是向人民法院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方式。做好“有信必复”工作,以司法之力解决群众燃眉之急,让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安全感,也是法院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我当即安排专职委员刘亮详细了解情况,妥善化解老人的困扰。

  当天下午,刘亮就按照信封上的地址找到黎某的居所,向黎某详细询问了解情况,同时也给老人吃下“定心丸”。

  “刘专委说话非常温和,很耐心地听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完。她要我宽心放心,还对我讲解了政策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她说现在孩子已经成年,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只能由孩子和养父母协议解除或向法院起诉解除,其生父母无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不久后,我收到了老人的第二封来信,从字里行间,我发觉老人轻松了很多,对如何应对困扰已经心里有底。

  此后,通过当面征询女孩本人的想法,事情如预期的一样,女孩表示尊重黎某的意愿。

  综合黎某和女孩本人的意见,我们找到了女孩的亲生父母,把黎某和女孩的困扰向他们释明,通过释法明理,这对夫妇最终放下了心结:“此前,我们听说女儿出息了,家庭条件也好,谁不想沾沾光呢?但是扪心自问,这么多年,我们的确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既然她过得好,我们也不便强求,希望她越来越好。”

  据了解,后来,这对夫妇没再去打扰黎某,生活回归了往日的平静。于是,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对于黎某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我既感欣慰,又深感责任在肩。“有信必复”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有信必复”做到实处,就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切实把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落实好,通过做实末端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肖竹梅/口述 李果 邱清龙 廖小兰 整理)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