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还肇事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4-04-10 14:52: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范雪娥
 

  众所周知,没有合法的驾驶证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但有些驾驶人失驾后却心存侥幸,依旧在违法的边缘试探。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失驾”后交通肇事的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林某因多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行政罚款、行政拘留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然而,林某仍不思悔改,2022年7月,林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越野客车行驶至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路口路段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与被害人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林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物证鉴定室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林某拨打120电话,将刘某送至医院抢救,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警。2023年11月,林某与刘某经法院民事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部分赔偿款、取得谅解。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重伤及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林某具有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并结合其所在社区同意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驾驶证处于“注销”“吊销”“暂扣”状态,表示其已失去了驾驶资格,切莫抱着侥幸心理而冒险开车上路,最终将逃不过法律的惩罚,望驾驶人以此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