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未”成长,离婚不离爱——泽州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2024-04-19 09:28:18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6日,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家事合议庭向当事人李某夫妇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双方履行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及时回应子女情感需求。

  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泽州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案件审理当中。4月18日,双方当事人到庭围绕孩子抚养达成一致意见,该案调解解决。

  2002年,楚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6年双方生育儿子李某甲。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妻子楚某遂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未成年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依法负担抚养费。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家事纠纷调解需要用“法”调解矛盾,也要用“情”解开心结。泽州法院遂积极委派泽州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员、法官和法官助理多方多角度联动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泽州法院积极响应,立即制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于2024年4月16日开始,对尚未审结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及时进行了送达。

  “寸草寸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送达的同时,工作人员都会给当事人进行详细的解释。

  4月18日,楚某和李某主动打电话接受调解。通过与双方谈心交流,充分了解孩子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并从道德方面予以情感疏导。经过调解,双方逐渐打开心结,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并由女方直接抚养孩子,男方负担抚养费。经过法庭教育,双方当事人承诺即便夫妻关系最终解除,也会认真履行家庭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的发出,是泽州法院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重要职能的举措。今后,泽州法院将继续牢牢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作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因案制宜加强提示、教育,让当事人在“带娃”这件大事上知其责、慎其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