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法院向离婚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2024-04-19 09:39:57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6日,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由法库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该案中,任某与赵某婚后育有一子,任某外出打工数年,只有过节才回家,赵某独自一人照顾孩子,双方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无法沟通交流。任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赵某抚养。

  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由谁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某不同意抚养孩子,主张其身体不好,且没有生活来源。任某主张其没有住房,长年在外打工,不适合抚养孩子。

  “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要尽心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综合审判庭庭长冯羽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庭审现场,考虑到未成年人子女可能受到父母离婚的影响,冯羽对提示卡的内容向双方进行了重点提示和说明,希望双方从维护子女健康幸福成长的角度出发,理智处理离婚纠纷,做好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护。

  双方当事人看了提示卡很受触动,意识到自己忽略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赵某同意抚养孩子,任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法库法院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开展普法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法库法院将把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起来,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