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惩治知产刑事犯罪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上海松江区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04-25 10:22: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四:2021-2023年案件收结情况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中,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手段和坚强后盾。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该院近三年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了专题考察。

  一、基本特点

  1.案件数量呈现跨越式增长且平均案值高。近三年,松江区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9件,其中2021年25件,2022年22件,2023年52件(见图四)。总案值高达1.8亿余元,平均案值为180万余元,远超非法经营金额5万元的刑事追诉标准。47.5%以上案件的案值超过100万元,其中案值超1000万元的案件为6件,个案最高涉案金额达6100万元,系5名被告人假冒某知名品牌口罩300余万只并对外销售牟利案件。

  2.侵犯商标权类刑事犯罪占较大比例。从案件类型来看,侵犯商标权类刑事案件为91件,占案件总量的91.92%,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47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40件、销售非法注册的商标标识罪案件4件。此外,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件7件,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1件。

  3.通过网络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的现象突出。除6件案件所涉大宗交易系被告人通过线下直接出售侵权假冒商品之外,其余93件案件均通过线上或者线上线下互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涉网率高达93.94%;被告人主要通过网购交易平台出售侵权商品,且真假交易混杂,虚假刷单情况较为普遍;另外,社交软件已成为犯罪分子联络生产和销售侵权商品的主要渠道。

  4.共同犯罪特征明显并实现全链条产业化。该类案件共涉及被告人243名,平均每案2.45人,个案最多达15人。特别是在制假销假案件中,犯罪分子已经形成了从生产、加工、推广、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覆盖的产业化链条,并刻意使组织层级复杂化和交易方式匿名化,企图增大侦查取证的难度。

  二、成因分析

  1.知识产权犯罪成本低而收益高。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为了培育知识产权,增强市场竞争力,往往需要投入较多的智力和财力。如企业一般都需要持续投入资金,提升商品品质,优化售后服务,扩大社会知名度,提升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而犯罪分子无需投入知识产权开发和培育成本,且制假源头地处偏远,生产制造成本低廉,却能借助正品商品的良好商誉,以正品或低于正品的价格对外倾销,从而牟取暴利。

  2.电商平台海量数据导致监管难。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产业政策的激励,我国各大电商平台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活力彰显。据统计,我国网上零售额达15.42万亿元,连续11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头部电商平台均有超过千万的商家入驻,日活跃用户达数亿之多,线上交易活跃,其中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尤其是交易数据海量,使得电商平台监管成本高、监管难度大。

  3.属地化网格化管理仍存在盲点。当前制造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犯罪案件多发高发,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制假售假的源头还没有被彻底铲除,侵犯商标权犯罪的链条并未斩断。同时,大量案件反映,制假源头并没有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而是相对集中于某些特定区域,并呈现出反复滋生的特性。目前制假销假活动屡禁不绝,客观上也暴露出社会管理属地责任尚不到位、网格化要求没有落实的短板问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亟待提高。

  三、对策建议

  1.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协同治理体系。知识产权犯罪是知识产权侵权的最严重形态。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应当坚持打早打小,加强职能部门协同联动,防范和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一是落实行政监督职责,主动开展例行检查。市场监督、文化执法等行政部门要积极履职,加强重点销售时节电商平台线上巡检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小商品市场的执法检查,从商品零售端入手,深挖侵权假冒商品销售网络,铲除侵权违法商品生产源头。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加强跨行政地区、跨职能部门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建设,完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案件协调等行刑衔接措施,着力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形成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合力。

  2.保持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高压态势。2021年9月颁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要求,“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知识产权犯罪既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又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对此坚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政策,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挤压知识产权犯罪空间,重点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制假销假源头,遏制知识产权犯罪高发势头。一方面,要严格依法裁判,对于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行为人,一般不适用缓刑;另一方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综合运用没收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判处罚金刑、责令赔偿损失、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等惩治手段,从源头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可能性,消除再侵权的危险。

  3.提升知识产权犯罪技术监管能力。牢固树立“以技术手段应对技术犯罪”的基本理念,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一是要注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AI等信息技术,通过数据赋能,依托算法助力,打造智慧监管平台;二是要加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利用网络交易监测系统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甄别、挖掘和精准打击能力;三是要鼓励电商平台加快自我技术升级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多渠道全方位汇集违法线索,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问题,精准防范化解知识产权违法犯罪风险隐患。

  4.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坚持知识产权普法教育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司法保护实践全过程,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二是积极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构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法治文化传播平台,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三是依托“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宣传活动和工作载体,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着力打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课题组成员:唐震 杨名 刘磊 陈镪)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