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道德高尚”之核心要义
2024-04-26 09:05: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大海 许蕾
 

  经联合国内部司法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第77届联合国大会于2022年11月15日举行联合国上诉法庭和联合国争议法庭(以下简称两法庭)法官选举,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高晓力、孙祥壮分别当选两法庭法官。

  “道德高尚”是联合国内部司法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法官候选人的先决条件,也是任命两法庭法官的首项条件。

  何为“道德高尚”

  道德高尚是国际司法机构和多数国家选任法官时衡量法官候选人是否符合法官之为法官应有的人格、品格和职业操守之标尺,反映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高标准化要求。如《联合国争议法庭规约》第4条第3款和《联合国上诉法庭规约》第3条第3款均规定,有资格被任命为法官的关键条件为道德高尚和公正。可见,国际司法机构将道德高尚置于法官选任条件之关键。从全球实践上看,绝大多数国家均将道德高尚作为法官选任的重要条件,体现了对法官道德高标准化要求的普遍共识。

  何为道德高尚?道德高尚是一个复杂且多维的概念。道德高尚的人不仅遵循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而且还追求更高层次的伦理标准,这些标准通常超出法律的要求,也高出社会一般认知水平。

  其中,道德,即做人的规矩,是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具有内在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高尚,即高洁的节操,指脱离了一般情趣的行为,或脱离了人性中劣根性的,朴实、大度、英勇、真诚、清廉等优秀品德和美好情操。具言之,法官之道德高尚是法官具有的平等、诚实、正直、公正无私、廉洁自律、称职尽责、超然克制等品质。上述道德高尚之含义是法官之为法官所应有的职业品格和职业伦理标准。

  为何“道德高尚”

  法官之道德高尚既构成法官职业道德的根本内涵,亦映射了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道德高尚是维护司法纯洁性、公信力、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核心议题。将道德高尚列为法官的选任标准,显现了一个普遍的司法文化观念,即法官不仅需要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精湛的职业技巧,更需要具备高尚的人格和职业道德。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唯有选任道德高尚的法官从事审判工作,才能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如果裁判案件的法官道德缺失,其裁判的过程和结果也难以让诉讼双方相信和接受。在全球司法实践中,以法官存在道德和操守问题为由申请法官回避或直接控告要求免除法官职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诸如此类对法官道德的否定性评价引发了不少司法信任危机,矛头直指司法权威,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可见,若法官无法做到道德高尚,司法权威则岌岌可危。将道德高尚作为法官的任命条件,确保法官能以高尚的人格和职业道德行使审判权,体现了对法官职业特殊性的认知和对司法规律的尊重。

  总体而言,将道德高尚作为法官的选任标准,其旨有四:第一,维护司法的公信力。道德高尚的法官能通过其公正无私的裁判定分止争,使胜败双方均能发自内心服从裁判。第二,维护司法的公正性。道德高尚的法官能够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使裁判基于事实、法律和良知作出,而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第三,维护司法的权威性。道德高尚的法官能以其高尚的人格和职业道德,坚守法律原则、彰显司法权威。第四,维护司法的纯洁性和司法权行使的正当性。道德高尚的法官以其纯洁性最大限度排除了违反职业伦理和不正当司法的可能。

  何以“道德高尚”

  法官之道德高尚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学习、实践、内化过程。道德高尚和专业技能均是成为法官的必要条件。在法官成长的过程中,道德高尚与专业技能相互促进,浑然一体。因此,法官之道德高尚不仅仅是国家教育制度的支持和法律制度保障的结果,还是个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持续学习、社会文化长期滋养、实践经验逐步积累和职业伦理不断内化的结果。

  在我国,培养道德高尚的法官,至少需要以下四个过程:

  其一,普世道德观和基本社会价值观培养过程。这一过程贯通基础教育全过程、各方面,需要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在小学和初中阶段主要是培养个人的普世道德观和基本社会价值观,如爱国、忠诚、孝敬、平等、尊重、诚实、正直、公平、友善、正义、担当、责任感等。到了高中阶段,鼓励个人延伸学习古今中外道德典范,启发和引导其形成更加正确的道德观和职业观。

  其二,理论课程教育培养过程。这一过程中,个人除了要按照所在高校法律专业的培养方案系统学习多门法律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的必要课程外,还要深入关注和研学有关法律职业伦理决策的案例,以增强道德判断力和解决复杂伦理问题的能力。

  其三,社会实践教育培养过程。通过申请法院实习和实践以增强个人对法官职业实然层面的直观了解。这个过程中,法院会派出道德操守好、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个人实习阶段的导师,以指导个人感受法官的审判工作,通过观察和学习法官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坚守职业伦理,促进个人形成高尚的道德。

  其四,自我职业化提升过程。个人担任法官助理阶段是法官职业伦理内化养成的重要阶段,要求其在具体的司法辅助工作中不断更新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增强对法官职业伦理的体悟。成为法官后,每办结一个案件,都要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估,以获得对法官职业伦理的强化。反思自己是否坚守了职业伦理、良知、宪法和法律,评估自己是否达到了法官职业伦理所要求的道德高尚。

  法官道德高尚是社会公众对法官品格、职业操守等的总体评价。法官道德高尚不仅需要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自我约束,也需要教育体系、司法系统和社会环境的共同支持与促进。通过构建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的培养机制,逐步培养出更多既道德高尚又专业精湛的法官。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