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陆:巡回审判“家门口”解纷 绘就人民法庭新“枫景”
2024-05-06 14:44: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易小丽 胡芳
 

  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赵棚法庭到安陆市接官乡信访办,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邀请辖区人大代表“家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参与调解,促使被告当庭履行法律义务。

  2023年12月3日,原告唐某由北向南行走,至安陆市接官乡接官村老饲料厂路段时,被被告邓某骑乘二轮摩托车撞倒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被告邓某属于无驾驶证、无行驶证,违法驾驶摩托车,应负全责。

  由于交警大队调解不成,被告邓某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邓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9400元。

  巡回审判进乡村

  考虑到该案件具有较强的普法教育意义,又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承办法官决定到原、被告户籍所在地接官乡,开展巡回审判。

  开庭前,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案情,认真查看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医疗费票据等材料,并联系被告户籍地村委会干部一同到被告家中走访,了解实际情况。

  “现在开庭”,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现场旁听。庭审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旁听,仔细记录。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流程,原被告双方虽各执一词、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但是仍有调解基础,均表示愿意调解。

  联动解纷+即时履行

  庭审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持不同意见。被告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自己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希望能够减轻压力;原告则认为,老人在事故中遭受的身体伤害较大,赔偿诉求合情合理。

  承办法官首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明理。针对原告唐某的儿子期望过高的诉求,承办法官强调被告家中经济条件较差,妻子已去世,被告自己也在事故中腿受伤,目前急需治疗,且事故发生后被告态度诚恳,曾上门探望老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被告,承办法官表示,70多岁的唐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受太严重的伤已是万幸,理应按责任划分承担原告医疗费等损失,经济上有困难可以理解,但应尽量争取原告方的谅解和让步。

  随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针对庭审争议的焦点,耐心细致为当事人进行疏导调解。在经过法官释法和代表说理后,最终,原、被告对于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20000元并当场兑现。这场矛盾纠纷圆满解决。

  “巡回审判使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以接受司法服务,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寓教于审,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学法、治法、懂法、守法、用法。”全程参与案件庭审、调解的人大代表给予充分的肯定。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