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2003-08-01 14:32:46
     中国法院网讯 (张其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在严把企业破产立案关、审计评估关、银行资产抵押效力确认关、资产变现关、债权人会议关和分配方案关等“六关”的基础上,设立了破产企业债权清收组,加大破产企业债权清收力度,为企业职工及第二、三顺序债权的清偿提供了可能。钝化了社会矛盾,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效率”,在社会上引

起了强烈反响。

  经过几年的破产案件审理实践,阜宁法院清楚地看到“厂散人走”,易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随着企业的破产而无声地流失的局面,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兄弟单位对此操作又无成功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阜宁法院参照有关立法精神,大胆探索,于2002年7月份在企业破产合议庭内专门成立了破产企业债权清收组,对破产企业的12种债权进行强制清收。一年时间里,就破产企业清算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83件清收债权案件,在破产企业清算组的配合下,通过书面通知、上门调解、查封扣押、查询划拨、拍卖变现等方法,先后奔赴全国十多个省、市,清收结案76件,总标的额达930多万 元,执结率达91.6%。抗“非典”期间,阜宁法院采取就近清收、边远函告通知的方法,有效地保证了破产企业债权清收工作有序进行。去年,该院清收的破产企业债权总额达1900多万元(含拍卖变现部分),参与企业职工分配,洧偿率平均达到93%;有两个企业破产后二、三顺序的债权得到了清偿,解决了3000多名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再就业率平均达到71%。企业破产重组后85%进入良性运作,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 2002年底,阜宁法院被盐城市人民政府表彰为“保障企业改革先进单位”,民二庭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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