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院发源地 法治文明正当时
——来自天津南马路188号的蹲点报道
2019-08-05 09:25: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珊珊 赵亚锋
  • 1995年12月31日,天津一中院成立大会。 资料图片
  • 2019年5月31日,当事人在法官指导下自助立案。 袁惠杰 摄
 

天津市南马路188号的故事,最早要追溯到明朝永乐年间的天津卫。这块土地上的建筑起了又塌,塌了又起,见证了明清时期的县衙,清末中国第一个现代审判机构,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年代的案件审理,日伪时期法院大楼的建设,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法院的设立、坎坷奋斗与创新发展。历经百年的兴衰与风雨,如今人民法院在南马路188号深深扎根。从战火中走来,在新中国成长,从现代法治雏形的出现,到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发展,法治文明在这块土地落地生根。

   大门是灰黑色的大粗铁栏杆,3层高的主楼是青灰色的砖墙结构,楼内的每一块木地板都印有日本昭和时代的标记。这座1939至1942年间建成的法院大楼,一直使用到2000年,才因无法再满足办公需要被拆除。

   7月9日,记者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馆内,看到了一个同比例缩小40倍的老法院大楼沙盘模型。它的印记留在了不同历史时期的资料照片中,也留在了一段艰苦曲折、惊心动魄、真实可考的历史簿上。

   中国第一个现代审判机构

   ——挖掘尊重历史,讲述法院故事

   “清朝末年,被八国联军赶出北京的清廷在流亡的路上发布了‘变法诏’。1907年,天津设三级地方审判厅,将司法从行政中剥离,初具现代意义的审判机构就此诞生。”在天津一中院院史馆内,解说员介绍道。

   鸦片战争后,洋务运动兴起,天津作为洋务运动的北方基地,受到租界带来的西方近代法律制度和观念的影响,法治起步较早。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将审判厅改组为地方法院。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司法机构的发展,天津高、中、基层法院建制完成,天津高、中两级法院在南马路188号合署办公。1995年,天津高、中院分家,天津一中院、二中院成立。天津一中院留在南马路188号办公。

   不同历史时期的卷宗许多都保留了下来,许多老法官都曾在档案馆看到过历史上一些著名案件的卷宗。

   2011年,时任天津一中院副院长的葛渤海和几名老法官合计,应该好好梳理一下南马路188号的这段历史。

   “当时觉得老法官们年龄也大了,以后这段历史就要被遗忘了。建设院史馆的初衷,也是想要将优秀的司法文化传承和弘扬下去。”葛渤海抱着抢救历史的想法,带着院史馆筹备团队一起去天津市文化局、档案馆,翻阅老报纸、查找审判志寻找线索。

   天津一中院研究室副主任丁伋是筹备团队的一员。他回忆,当时通过查资料了解到,民国时期施剑翘刺杀孙传芳的特赦案就是天津法院审理的。

   “为了核实这条线索,当时我们去了天津档案馆,没有找到。考虑到新中国成立后天津有一段时期划归河北省管理,我们就联系了河北省档案馆,还真找到了。”丁伋说道,河北省档案馆告知,该卷宗被存放在河北与山西交界处的一个战备库里。

   “我们还是决定跑一趟。”丁伋对那一次经历记忆犹新,太行山里下着大雨,车一直开到一条断头路的尽头,终于在一间小屋里找到了施剑翘特赦案的卷宗。

   另一边,筹备团队另一队人马找到了8位老法院人,请他们口述历史。“当时那些老法官很多都90多岁了,现在好多人都没了,作古了!”葛渤海说道。

   这些老人讲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那段艰难摸索和坎坷曲折年代的法院故事,留下了宝贵的一手资料。

   1973年,法院撤销军事管制,天津高、中院正式恢复建制。老法官、新学生聚在了南马路188号,百废待兴的年代就要开始了。

   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来

   ——百废待兴,日新月异

   那是一个一切都充满蓬勃朝气的年代。天津一中院监察室主任刘莹正是在这样一个美好的年代来到法院参加工作的。

   “我1979年来到法院时,除了老法官,新来的都是小学、初中的文化水平,高中毕业就算厉害的了,大家都渴望学习。”刘莹讲述起40年前的故事。

   “当时法院组织大家上夜大,我是班长,每晚拿着录音机给大家放磁带听课,带大家一起写作业。”刘莹说道,1979年,我国刑法、刑诉法制定出台,大家都在如饥似渴地学习。

   一切秩序都在重建。

   葛渤海比刘莹早2年来法院参加工作。葛渤海回忆:“1977年检察院还没恢复建制,刑事案件没有公诉人,有案子法院直接去公安机关问询,当时的制度很不完善。”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建制后,各项司法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葛渤海去年退休了,在天津法院奋斗了41年的他,亲身经历和目睹了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法院办公环境的改变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探索,见证和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法治的巨大发展和进步。

   司法审判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密切相关。民二庭法官张吉堂1982年来到天津法院工作,他回忆起几十年来的工作经历,感慨“每个年代都有各自需要解决的问题”。

   “90年代初的国债,90年代末的金融危机,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产生了一些有时代特点的案件。”张吉堂说道,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现在的案件面对的情况更加复杂,如破产、民间借贷等案件出现了许多新特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如民间借贷、婚姻法司法解释等。法律也在与时俱进,服务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司法需求。

   同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张吉堂介绍,比如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出现了一些职业打假的现象。“有些人为了私利,钻法律条文的空子,这些都需要法官在审判中考虑到判决对社会秩序以及社会价值观产生的影响。”张吉堂说道。

   新时代的初心使命

   ——司法脚步从未停止,为民初心从未忘却

   “您面前的这个智能终端机器,当事人通过填写问卷即可自动生成起诉书,同时系统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具体案情自动生成链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类案判决书供当事人参考,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诉讼风险分析。”天津一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内,工作人员向记者演示介绍。今年6月,天津一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各项智能终端再升级。

   2009年,时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李少平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天津一中院成为第一批开通12368服务热线的法院,各项便民诉讼新举措不断出台。2013年,天津一中院“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荣获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审判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审理大要案,在天津法院似乎成了一种“传统”。

   新中国成立后,天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袁文会案等一批反革命案件,为新中国迅速建立与巩固革命秩序、顺利进行社会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后,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渤海二号钻井平台案、大邱庄禹作敏案等全国闻名的案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周永康案、令计划案、孙政才案等海内外关注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天津一中院审理,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彰显了党惩治腐败的决心。

   “法院在大要案审理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尊重客观事实,依法行使审判权,彰显了中国法治的进步。”天津一中院院长张勇说道。

   除了大要案,天津一中院也注重打造精品案例,更好地挖掘司法案例的法治价值。

   天津一中院精选出近年来审理过的,在全国、全市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7个典型案例,包含全国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王秀芝与许云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网民称为天津“彭宇案”)、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等案件,予以发布宣传。

   “案件审理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公平正义,还在于通过对个案审理实现对社会现实行为的规范。”张勇认为,要把案件审理的影响放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范围里来看。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需要法官有一定的文化积淀以及对社会的了解。只有内心对法律敬畏、尊敬,才能在审理案件时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今,南马路188号的故事还在继续书写,老法院的故事被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前来参观的人们所了解和熟知,让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天津一中院一直在努力着。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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