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额外话费谁来承担?
2003-12-03 11:30:21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王志
  济南的沈女士为自己被多收的25元信息费感到愤愤不平:“话费单上确实有记录,但我又拿不出证明自己没定信息的证据来反驳,结果只能乖乖交钱,这不成‘强卖’了吗?但真的不是我定的,我为什么要付费?”

  山东省某通信公司一位业务经理介绍,通信公司与符合资质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协议,由通信公司提供网络,为手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并代服务提供商收取费用,获得一定手续费。根据协议,通信公司要对服务提供商开办的具体业务进行审查,并要求其对用户说明资费标准,但通信公司控制不了他们通过网络进行信息服务的内容。可能有一些签订协议的服务提供商违规操作,与其他无资质的小服务提供商绑定合作,由此造成用户支付一定信息费,但不是通信公司的责任。

  来路不清的“额外”话费,究竟应由谁来承担?尽管通信公司与消费者各执一词,但有关专业人士表示,应区分责任,各自承担。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张海说:“手机用户不应回避个人责任,实际上有些话费经过后来核实都是由于用户自己不经意定制了各种信息或手机被孩子操作产生的,这样的费用不能要求通信公司承担。而因为跨省基站信号过强导致的大量漫游费,只要经过确认,会返还给用户。”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海认为:“作为合同双方,通信公司与服务提供商应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既然用户的话费是通过通信公司的网络系统扣除的,通信公司就要对扣费行为负责。不论能不能找到服务提供商,消费者都可直接向通信公司追究责任,而通信公司可以再向服务提供商索赔。”

  有关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有妥善保管和使用自己手机号码并按时交纳话费的义务,由于丢失手机后没报失、报停或未领会具体条款内容等自身过失产生的费用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但当用户已经要求取消服务项目,或是出现法律规定的超过用户此前3个月平均话费5倍以上的巨额费用时,通信公司应尽可能迅速告知用户并采取相应措施,因通信公司内部操作问题未处理好而产生的费用由通信公司承担。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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