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元债务起纠纷 持刀杀人判死刑
2004-03-25 13:54:25
  • 张长文受审
  • 张长文作最后陈述
     中国法院网讯 (毛彦功)  3月24日,仅因七元债务纠纷,就持刀砍死他人的张长文,被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9年7月26日下午,在卢氏县磨沟口乡上店街,张长文为归还张久红7元钱而给对方100元要求找零,但张久红认为该钱为假币,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厮打。期间,张久红的鼻子被打伤,经村干部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傍晚,张久红尾随张长文来到磨口乡石家村的小路边,早有准备的张长文回身用刀朝对方连砍数下,随后逃跑。凌晨1时许,张久红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于次日死亡。作案后张长文潜逃外地四年多。2003年9月9日在陕西省韩城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长文仅因琐事,竟持刀砍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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