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中院为老工业基地振兴保驾护航
2004-06-14 14:38:03
     中国法院网讯 (陈玉兰)  为了落实中央“两个支持”的重大决策,更好的服务老工业基地建设,今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抚顺市两级法院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工作规范》。

  为了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保护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抚顺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妥善处理了国有企业承包、租赁、破产案件及企业转制案件,先后依法成功审理了破产债务达4.5亿元的抚顺二毛厂、涉及职工3900余人抚顺涤纶厂等国企破产案,保护了国有资产,维护了社会稳定;针对部分企业不熟悉《合同法》、在签订合同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使经营受损的现状,抚顺中院专门为国有企业印发了《签订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法律知识手册,并指导企业签好经营合同;为了解决企业债权难以实现的问题,抚顺中院先后辗转上海宝钢集团十余次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债务1000万元;并为金融企业执行回不良贷款1.26亿元。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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