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私彩”庄家首获非法经营罪
2005-10-28 16:29:13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黄培元
     10月27日上午,福建省政和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六合彩庄家袁机兴提起公诉的案件,这是今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以来,该县法院首起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贩卖六合彩的案件,而不是以前的按赌博罪判处,在量刑上加重了处罚力度。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政和县石屯镇松源村农民袁机兴(男,58岁,汉族,文盲)以做庄形式非法经营“六合彩”彩票,用手机接收黄某等彩民报来的投注号码,按照1比40至37的比例赔付给中奖者。袁机兴共经营了80余期“六合彩”,非法收取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03000余元,赔付给中奖者黄某、林某、李某、张某等4人人民币5527元,其违法所得97473元。经群众举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机兴未经许可,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判决:袁机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7473元。被告人袁机兴对此判决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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