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经许可庭上录音被责令销毁
2006-04-29 13:43:49
     中国法院网讯 (陈腮芳)  4月26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一案件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偷偷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法官发现后当场责令其销毁录音资料并具结悔过,写出悔过书。

  该当事人是玉山法院一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一年前,被告张某与妻子离婚,夫妻共有的房屋法院判归张某所有,同时判令张某支付一半房价给妻子。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玉山法院根据张某妻子的申请将房屋进行拍卖以强制执行。但由于该屋在离婚前张某已租给李某,李某向张某交纳了押金,房屋被拍卖致使张某无法向李某履行合同,李某要求张某退还押金,张某不同意,李某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4月26日上午,玉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对法院强制执行心存不满,张某在开庭时将一录音笔带进审判庭放在桌面上偷偷地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音时间长达1小时29分。

  庭审结束后,法官要求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时,发现张某手持的是录音笔且有录音,遂对张某的行为当场提出训诫,并责令其将录音资料销毁,写出诲过书。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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