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导书》出台
北京东城法院指导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
2006-06-15 14:14:43
     中国法院网讯 (常亮 黄兆峰)  为促使当事人提高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于日前出台了商事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导制度》。从5月1日起,该院商事案件当事人在调解或判决结案领取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同时,都会领到一份《商事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导书》。

  该指导书分为三个部分,对负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指导:一是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益处,包括可继续保持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良好信誉,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等五项内容。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负担执行费,承担赔偿责任,引发强制执行措施等四项内容。三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注意事项,包括要注意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避免因沟通不够导致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及因进入执行程序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等三项内容。

  此外,该指导书还附有《商事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导法官联系卡》,上面写有指导法官的联系电话,当事人在对生效法律文书如何履行有疑义时,随时拨打联系卡上的电话,向指导法官进行咨询,接受法官指导。该指导书是东城区法院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总体要求而推出的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举措,是该院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的一项具体措施。

  该院希望通过指导书促进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履行率的提高,使通过诉讼获得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权益保护。遇有疑难问题时可以及时与法官取得联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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