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事故北京将规定肉蛋油促销至少连续3天
2008-04-12 14:04:28 | 来源:北京晨报
  大型商业企业今后进行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促销时,活动至少连续进行3个营业日,且不得限时限量。记者11日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已通过市政府办公会,拟于6月正式实施,届时违规企业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将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规定》明确要求,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企业在经营场所举办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将实行重点监管。其中,商家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应当保证商品充足供应,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并且保留促销商品销售资料。

  此外,《规定》对商场利用返券(卡)等易引发消费者聚集、滞留,并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方式进行促销作了禁止性规定,以免消费者短时间大量聚集、拥挤,引发安全事故。

  根据《规定》,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本市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企业有1000余家,其中1万平方米以上的有200余家。大型连锁超市企业19家。6月起,这千余家商业企业的促销活动将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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