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后不思悔改合谋骗婚 主动自首从轻判
2009-01-16 16:43:23
     中国法院网讯 (涂国华 邓如松)  1月15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小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谭小芳,女,广西宾阳县农民。2006年2月26日因诈骗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07年4月,莫某某(在逃)与被告人谭小芳及马某某(在逃)、“阿玲”(在逃)等人商量一起到黎川以嫁人的方法骗取男方聘礼后再逃跑。2007年5月1日,莫某某带领谭小芳等人来到黎川,谭小芳与黎川县龙安乡的朱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朱某某将2万余元聘礼交给莫某某。谭小芳分得6000元。2007年5月21日,谭小芳等几名嫁到黎川的广西籍女子全部逃离黎川。谭小芳所得赃款被其挥霍殆尽。案发后,被告人谭小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谭小芳主动退赃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小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骗婚收取聘礼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已诈骗罪。虽被告人是累犯,但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能主动退赃,确有悔改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